32岁男警涉讹称10案报案人不追究致终止调查 否认伪造及藉公职作出不当⾏为2罪受审

更新时间:15:09 2025-09-01 HKT
发布时间:15:09 2025-09-01 HKT

深水埗警区重案组人员前年调查一宗诈骗案件期间,怀疑有人妨碍司法公正。1名32岁男警员涉案被捕,涉嫌在10宗案件调查过程中,伪造不追究证人陈述书,或讹称投诉人不再追究案件,令案件终止调查。男警员今于区域法院否认伪造及藉公职作出不当⾏为2罪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警方调查发现其中4宗案件找不到相关不追究证⼈陈述书;余下5宗案件则相信由投诉人按照被告指示签署,其中有报案人不懂阅读中文。

控方指有报案人从未签署不追究证人陈述书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黄耀聪于2012年12月17日加入警队任职警员,编号为PC15481,3年后成为侦缉警员,2018年起先后隶属旺角及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

2022年1⽉27⽇,报案人周嘉敏向警⽅报告⼀宗以欺骗⼿段获得财产案件,并提供1份证⼈陈述书。同年11⽉4⽇,被告联络周嘉敏,对方表示不想再追究案件,但因事忙不能于短时间内前往警署向警⽅提供⼀份不追究证⼈陈述书,被告表示将会以周嘉敏已作出不追究⼝头承诺的基础去处理案件。被告翌日向上级呈交简报,当中虚假地表示周嘉敏已作出不追究证⼈陈述书,建议终⽌案件调查。警方最终于同⽉14⽇终⽌案件调查。案件档案内有1份据称是由被告录取并由周嘉敏签署的不追究证⼈陈述书,然而周嘉敏从未签署,也没有收到警方终⽌案件调查信件。

9名报案人从未决定不追究案件 

翌年1月6日起至7月24日期间,被告九度重施故技。9名报案人先后报案,报告以欺骗⼿段获得财产、盗窃或勒索案件,由被告录取证人陈述书,被告其后向上级呈交简报,当中虚假地表示9名报案人已作出不追究证⼈陈述书,建议终⽌案件调查。9案最终终⽌调查,但9名报案人从没有决定不追究案件,最后也没有收到警方终⽌案件调查信件。警方调查时,发现其中4宗案件在案件档案中找不到相关不追究证⼈陈述书;余下5宗案件中,则找到不追究证⼈陈述书,相信有报案人按照被告指示签署,其中有报案人不懂阅读中文。

其中9宗案件终止调查后,案件档案交由旺⾓警区及深⽔埗警区的刑事总务室保存;余下1宗案件档案则交给深⽔埗警区重案组第⼀队调查警员,与其他相关案件合并处理。重案组调查警员发现案件档案内并没有报案⼈黎静琳的不追究证⼈陈述书,情况与被告呈交上级的简报不符,随即通知上司,随后揭发诸案。同年8⽉25⽇,警⽅以妨碍司法公正罪拘捕被告。

被告被控伪造及行为不当两罪

现年34岁警员黄耀聪被控于2022年11月4日与5日之间,制造一份虚假文书,即一份日期为2022年11月5日看来是由周嘉敏作出的不追究证人陈述书,但事实上周嘉敏并没有作出该不追究证人陈述书,被告意图藉使用该虚假文书而诱使其上级接受该虚假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终止1宗案件的调查,以致对被告上级不利。

黄另被控于2023年1月6日与同年7月28日之间,身为担任公职的人,即香港警务处警员,关于警方调查的9宗案件,即案件2至案件10,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借着向其上级虚假地表示报案人不再追究上述案件,不诚实地致使上级终止9宗案件调查。据悉被告已被停职。

案件编号:DCCC202/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