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巴台风|下午1时10分改挂三号波 落波后两个钟要返公司?一文睇清打工仔必知Q&A

更新时间:11:01 2025-09-08 HKT
发布时间:11:01 2025-09-08 HKT

【天文台/塔巴/打风/八号风球/台风】台风塔巴远离本港,天文台今(8日)宣布,下午1时10分改挂三号风球。作为「打工仔」,最关心必定是落波后「使唔使返工」、「打风喺屋企要唔要WFH」,以及「落波几点要返公司」。《星岛头条》整合劳工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内容,以8条问答题回应一众打工仔疑问。

1. 八号风球/红雨/黑雨要返工?

劳工处订立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列明,当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雇员应如常上班。在八号风球、九号或十号台风警告、黑色暴雨警告或生效「极端情况」时,雇主须事先订明哪些员工属指定人员,及编定有关名单,并就交通及薪津等预早作好安排。

工作时间开始前 一般员工: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
  • 指定员工:安全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点上班
  • 如雇主安排的接送服务受到影响及没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务,不应要求他们即时前往工作地点

雇主应按行业性质及运作需要,尽量将需要在工作地点当值人数减至最少,评估指定人员的需求时,应考虑有关雇员的安全,包括其在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从居住地点往返工作地点,或遥距工作(如在家工作)的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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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打工仔」,最关心必定是「使唔使返工」。资料图片
作为「打工仔」,最关心必定是「使唔使返工」。资料图片
上班一族关注「落波几点要返公司」。资料图片
上班一族关注「落波几点要返公司」。资料图片
当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雇员应如常上班。资料图片
当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雇员应如常上班。资料图片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资料图片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资料图片

2. 八号风球可否提早收工?

工作时间期间
  • 一般员工:让非指定人员分批离开工作地点或下班
  • 返家途中可能遇到较大困难的雇员,包括怀孕、残疾、须依靠渡轮服务返回居所,或居住于偏远地区的雇员,应获安排优先离开工作地点或下班
  • 指定员工:安全情况下继续工作
  • 雇主首要考虑他们的安全及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

如雇员在空旷的户外地方进行工作时,可能受恶劣天气或「极端情况」的危害,便须立即停止工作,前往安全庇护所暂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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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雇主可要求WFH在家工作?

根据《守则》,列明在八号风球、九号或十号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雇主不应要求雇员上班,除非双方有事先协定工作安排。

经历新冠疫情,不少公司采用办公室及在家工作的混合模式,而按劳工法例本港并无「风假」。根据劳工处《守则》,因应个别机构的运作模式及不同职位的工作性质,雇主应预早评估容许雇员于有需要时遥距工作(如在家工作)的可行性(包括在八号或更高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 效时及取消后、「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及结束后,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遇到困难时, 或其他特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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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八号风球落波后应何时复工?

如8号信号在工作时间内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许可下,雇员应按早前与雇主预先协定的复工安排及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如适用)。雇员上班途中可能受到延误,因此弹性处理雇员的复工安排是十分重要。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复工安排,亦须因应雇员实际情况,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例如让雇员分批复工、容许返回工作岗位有困难的雇员遥距工作 (如适用)或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下班前3小时或以上除下

尽量在2小时内返回工作岗位,具体安排取决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定

下班时间前3小时内除下 不需要返回工作岗位,具体安排取决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定

根据《守则》,若雇员因天气恶劣而有实际困难,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雇主不能以此理由将他即时解雇,否则属违反《雇佣条例》。

5. 打风期间返放工发生意外或死亡,责任谁属?

根据劳工处《守则》,在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法例列明「前4后4」,即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终止后4小时内,以直接路线,往返工作地点以及居所途中,如果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一律被视作在受雇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雇主必须负起《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补偿的责任。

如雇员在上、下班期间(4小时内)遭遇意外受伤,雇员遭遇工伤意外后,应尽快向雇主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交报告。

6. 打风返工可要求特别交通津贴?

在一些恶劣天气情况下(例如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或 「极端情况」生效期间),不少公共交通会暂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务,雇主应为须往返工作地点的指定人员提供交通津贴或支付实际的交通费用。 如指定人员因恶劣天气导致没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往返工作地点,雇主须切实考虑为他们提供安全的接送。

7. 恶劣天气不上班会否被扣工资?

雇主与雇员若无就黑色暴雨警告或8号风球事先订明工作安排协议,期间雇员若因恶劣天气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而影响上班或未能准时上班,雇主应了解原因,并考虑每宗个案的独特情况,如雇员的解释合理,不应扣减他们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

8. 雇主能否以年假/法定假,补偿因打风损失的工时?

对于因恶劣天气而未能及时上班的雇员,雇主不应无故不发放工资、勤工奖、津贴,或扣减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补偿损失的工作时间。

为补偿因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损失的工作时间,若雇主减少雇员有权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即属违法。如雇主担心雇员滥用机制而故意迟到,可以协商以工作时数补回迟到时间。

2008年四度挂8号 打工仔享2.5日风假

翻查资料,1981年7月,强烈热带风暴「林茵」袭港,天文台于6日清晨5时30分悬挂八号风球,持续近29小时后,至7日上午10时15分才除下,创下香港最长台风假期纪录。

据天文台资料,1979年至今,2008年是上班族最「受惠」的一年,全年因强烈热带风暴「北冕」、台风「鹦鹉」及「风神」接连在工作日袭港,天文台四度发出八号风球,合共为「打工仔」带来2.5日额外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