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油毒品︱政府倡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及6种物质 一并纳入《危险药物条例》

更新时间:18:34 2025-05-28 HKT
发布时间:18:34 2025-05-28 HKT

政府一直全力打击「太空油毒品」,保安局今日(28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指出最近有科学分析显示,某些目前未被法律列为危险药物的依托咪酯类似物,有可能会被滥用,并会被犯罪分子利用来逃避法律制裁,当局相信犯罪分子有此动机,迟早会设法犯案,为防患未然,政府采取预防措施,建议透过加入依托咪酯类似物的类属定义,把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列入《危险药物条例》附表1第I部,并按照最新的国际管制制度,把6种物质纳入成为受管制的危险药物。

政府采取预防措施,建议透过加入依托咪酯类似物的类属定义。资料图片
政府采取预防措施,建议透过加入依托咪酯类似物的类属定义。资料图片

保安局:犯罪分子迟早犯案 修例为防患未然

文件指出,在《危险药物条例》下引入依托咪酯类似物的类属定义,将赋权执法机关更有效打击所有有可能会被滥用的依托咪酯类似物的贩卖活动。此举在《危险药物条例》中已有先例,即使用某物质的类属定义涵盖所有类似物。

文件亦建议将6种物质,包括吡咯烷基丙托尼秦、卡立普多及六氢大麻酚等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第I部。为了避免歧义和防止规避,当局也建议将与六氢大麻酚具有相似化学结构的衍生物(例如六氢大麻己酚)也纳入涵盖范围。

六氢大麻酚和卡立普多目前受《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管制,列为第1部附表1和附表3毒药(「处方药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人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即100,000元)及监禁两年。任何以药剂制品形式进出口的卡立普多,必须领有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发出的许可证。局方认为这两种物质被列入《危险药物条例》,将加强对非法贩卖活动的阻吓作用。

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如建议获委员支持,当局目标是于本年度会期完结前在宪报刊登有关修订《危险药物条例》附表1第I部的命令,并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以期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实施管制。

记者︰黄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