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犯夏日不准穿短裤 邹幸彤申复核指涉性别歧视 署方称不会因一人投诉改规定
发布时间:14:06 2025-04-14 HKT
惩教署规定女性还押者在夏季日间必须穿长裤,男性还押者「转季」时却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裤,正被还押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早前申请穿短裤被拒,去年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有关政策涉嫌违宪及性别歧视。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司法覆核聆讯,邹幸彤一方指涉案规定非法歧视女性,而夏天日间天气炎热,穿短裤可切合天气及方便工作;惩教署一方则指涉案政策定期检讨覆核,仍坚守女性还押者在夏季需穿长裤的规定,提到多年来数千女性还押者也没有投诉及反对穿长裤的规定,故不可单单因一名女囚犯不满而更改规定。法官高浩文听毕双方陈词后需时考虑,将于6月13日或之前颁布书面判词。
申请人为邹幸彤,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建议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由资深大律师吕世杰代表。邹幸彤指她自2021年9月10日起还押于大榄女惩教所,《监狱规则》第26条规定囚犯不得穿著其他衣物,惩教署的政策亦规定男性在囚及还押人士「转季」时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裤,惟女性在囚者及还押人士在夏季则须穿著短袖上衣及与冬季衣物同款的长裤。
邹一方力陈政策违《基本法》涉性别歧视
邹幸彤一方指,有关政策违反《基本法》、《性别歧视条例》及《监狱规则》,亦涉性别歧视,「优待」男性但非法歧视女性,剥夺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而根据 《性别歧视条例》第38条,政府执行其职能时歧视女性即属违法,故邹幸彤要求法庭推翻她被拒穿短裤的决定,并下令取消或修改女性还押者必须穿长裤的政策。 邹幸彤一方另特别提到,夏天日间天气炎热,故女性还押者亦有需要穿短裤,以切合天气及方便工作,而夏天晚间温度较低,有些女性还押者也因宗教信仰而需穿长衣长裤,所以接受此类情况下女性还押者穿长裤的规定。
惩教署一方则指,覆核委员会多年来覆核囚犯衣著规定,因应天气变化及囚犯需要,而更改衣物材料棉含量等来调整衣物厚度。署方质疑邹幸彤从未提出过穿短裤的申请,提到多年来数千性女囚犯也没有投诉及反对穿长裤的规定,根据邹幸彤一方所指女囚犯中有14人支持穿短裤,署方则指根据前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钟雪莹早前曾因女囚犯长裤规定提出的司法覆核(现已撤回),当时有53人写信支持女囚犯穿长裤规定,反对钟雪莹的司法覆核,署方强调不可单因一名女囚犯(即邹幸彤一人)的不满而更改规定。
署方指女性在囚/还押者或怕露脚毛或伤疤感尴尬
邹幸彤一方补充指,香港炎热日子达50日,女士夏天日间穿长裤难以散热,卷起裤管又被指违反纪律,可见散热渠道被署方剥夺,做法不符合人道主义,认为署方应一致允许男女还押者都能在夏天日间穿短裤,不应漠视女性在囚者及还押人士的健康。
惩教署下午补充指,男女生理有别,邹幸彤一方根本不能确实地指出所有女性在囚者及还押人士都偏好在夏天日间穿短裤,另不能排除女性还押者怕因穿短裤露脚毛或腿部伤疤而感到尴尬,又或怕穿短裤会令男士产生非分之想等。署方提到社民连成员「长毛」梁国雄曾指惩教署规定男性囚犯头发必须「尽量剪短」涉性别歧视,违反《性别歧视条例》,令他入狱后「长毛」变「短毛」,经过6年对簿公堂后终极胜诉,但署方认为长毛案与本案不能相提并论,而且长毛案中男囚犯在没有选择下头发必须「尽量剪短」,但本案女性在囚者及还押人士是可以根据身体或宗教情况申请穿短裤或长裤,另重申女性在囚者及还押人士夏天穿长裤的规定,可维持收押所及惩教所中人道、体面又健康的环境。
案件编号:HCAL1528/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