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高层︱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贪罪成 被判无期徒刑
更新时间:18:17 2025-07-03 HKT
发布时间:18:17 2025-07-03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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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四(3日)宣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受贿一案。李钺锋受贿罪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个人权利,并收受其财产的终身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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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2011年至2024年,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长和司法委员会副主协副主席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透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34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钺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李钺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李钺锋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审理该案。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李钺锋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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