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前书记万庆良受贿1.1亿 判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更新时间:15:53 2016-09-30 HKT
发布时间:10:18 2016-09-30 HKT
广州前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收受15家企业和个人合共1.1亿元人民币贿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万庆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昔日政坛明星万庆良被控于2000至2014年,先后利用共青团广东省书记、广东揭阳巿委书记、广州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收受15家企业和个人合共1.1亿元人民币贿款。

法院认为,被告万庆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索贿150万人民币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但万庆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罪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场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万庆良早前出庭受审约4小时,在最后陈词时痛哭流涕,当庭认罪,辩说自己之所以沦为腐败分子,是因为「严重缺乏政治定力、宗旨定力、理论定力、法纪定力」,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万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恳求法院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