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儿童取览」 家长老师或可免责辩护
更新时间:03:00 2026-01-10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1-1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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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会建议针对5项电脑网络罪行立法,其中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若取览行为是为了保护16岁以下儿童,或法例列明的易受伤害人士,可作为合理辩解。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主席陈政龙表示,这项免责辩护是否成立,视乎取览者主观目的而定,非有关人士与儿童的关系,「父母可能察觉小朋友与不明来历人士聊天被骗,为保护其利益而查看小朋友与这些人说过甚么,不代表可以查看整个电话里的资料。(取览者)可以是父母,可以是监护人、亦有机会是老师。」
法改会同时指,准许某人取览任何程式或数据,不表示可获授权更改或干预数据,因此毋须为保障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的利益,就非法干扰电脑数据罪提供特定免责辩护。
立法会社福界议员陈文宜表示,免责辩护可让行动者敢于介入,保障儿童利益。她举例,若社工发现一名少女正被犯罪集团线上诱骗,即将线下见面,可取览聊天帐号知悉见面地点,通知警方介入。
议员忧心范围过广
不过,对于免责辩护视乎主观目的,陈文宜担心范围过广,尤其当介入者为非专业人士时,行动必要性易起争议,容易引发刑事辩护及诉讼。
她亦指,立法时需限定「保障儿童利益」,为逼在眉睫的生命危险、严重身体伤害、严重性剥削等「重大且紧逼的核心安全风险」,排除一般管教或低风险情况,并紧扣「最后手段」和「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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