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审讯不公套丁案11人撤定罪
发布时间:03:00 2025-12-24 HKT
首宗「套丁」被定罪案件,丁屋发展商李钦培早年串谋11名沙田原居民非法转让丁权,涉「套丁」诈骗地政总署,于2015年被裁定串谋诈骗罪成,判囚2年半至3年。案中11名原居民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昨颁下判词指,原审辩方大律师黄志伟和事务律师詹耀明同时代表李钦培和11名原居民,惟双方存在利益冲突,未能获得公平审讯,法官更直言此案属同类案件中最恶劣,故裁定11人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上诉人为陈志昌、黄卓帆、韦俊杰、韦震豪、温贵麟、郑国华、郑宇宏、郑兴、邱贵珠、韦柏瀚及刘德胜;同案发展商李钦培原本亦有提出上诉,惟他较早前已离世。
上诉方提出原审辩方大律师黄志伟及事务律师詹耀明严重失职,包括没有逐一就每位被告索取指示、没有就11名原居民和同案发展商李钦培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给予妥善的法律意见等。
本案由上诉庭副庭长朱芬龄、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一同审理,判词提到詹耀明是由男子「郑安」介绍给11人,并免费代表11人,詹的律师费实际上第三方、即李钦培的「金主」(financier)所支付,该第三方更赎回了李的抵押土地,在案中疑有利益关系。除李和其「金主」外,案件亦吸收到更广泛的利益圈子关注,相较个别被告的案情,其焦点则落在「套丁」是否免于刑事起诉;詹承认重视上述因素,因此抗辩方向亦以《基本法》条文为主。
判词续指,虽然黄志伟坚称其抗辩方向是基于自己个人分析,但他采用的抗辩方向的确与詹提出方向相同,只是增添了《基本法》第40条作补充,他更认为若深入探讨个别被告案情会削弱整体抗辩。
判词提到,11名原居民当中大部分在警诫下承认参与「套丁」,如果有妥善索取指示,至少应该有部分人会提出当时「套丁」是非常公开和常见的行为,并真诚相信他们是合法使用「丁权」;上诉庭虽不能断言这辩护方向能否成功,但「欠缺犯罪意图」是明显的辩护理由,黄詹两人却从来没有探讨过这方面可能性。
上诉庭:不代表认为套丁合法
判词续又指,若11名原居民出庭作供,其证供或对李不利,考虑到当中的利益冲突,没有任何律师会允许自己同时代表双方,结果令11人被剥夺接受公平审讯的机会,在法官处理过的同类案件中亦属最恶劣。上诉庭重申不代表法庭认为「套丁」合法。
另外,近日快将开审的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亦受影响,「村屋大王」王光荣及元朗区议员、水蕉新村村长程振明等5名原居民,涉嫌自1991年至2017年「套丁」发展元朗十八乡「晓门」项目,被控串谋诈骗罪。该案原订在本周四开审,控辩双方因需研究是次上诉庭判词,故押后至下星期一开审,以便律政司考虑需否重新草拟控罪。案件编号:CACC425/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