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访20次不在家公屋被没收
发布时间:03:00 2025-04-24 HKT
天水围天慈邨慈心楼公屋单位女住户称她20次遭房委会突击家访时均「碰巧」不在家,房委会指她未有每天到信箱拿信件、水电用量低,又在港九新界不同区域的便利店交租等,认为此属滥用公屋,单方面终止租约。她指自己节能夜归,回家「净系煲水瞓觉」,面对逼迁要求更萌生自杀念头。女住户向委员会上诉不果,前日(4月22日)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其单位的决定,并要求房委会赔偿其精神损失。她力陈房委会突击家访时间未涵盖深夜时段的措施不够全面,其住户水电用量增幅不大则是与她家水掣失灵及节能装置有关,认为房委会不应以之作为滥用公屋的依据,质疑或涉行政失当。
本案申请人邓慧贤报称任职小提琴导师,涉案单位于天水围天慈邨慈心楼某公屋单位;答辩人为上诉委员会(房屋)及香港房屋委员会。
水表电表少用 不同区域交租
邓慧贤于申请书中指,房委会去年8月20日发通知表示当天将上门进行家访,惟邓两日后检查信箱时才得知此事,邓即致电相关部门查询,获告知房委会将不会再进行家访,10月31日则接获房委会的终止租约通知信函,遂提出上诉申请。
邓在上诉申请中引述其生活情况,提及因妹妹与妹夫于2022年分居,令其母须承担照顾外甥的责任,惟其母于2023年5月患上白内障及黄斑病变,导致视力模糊, 2024年6月更因视力受损而跌伤,因此邓不但要外出工作,还要早出晚归肩负照顾家人的责任。邓在上诉申请中提及其生活作息及家中水电用量低的成因等,惟未获房委会及上诉委员会(房屋)接纳。
上诉委员会(房屋)今年1月6日告知邓,房委会其实于去年5月至8月间对邓进行过18次突击家访,发现邓未有每天清理信箱、单位水表及电表读数的增幅不大,并在不同区域的便利店缴交租金等,因而认为邓滥用公屋。上诉委员会另安排2次突击家访亦无人应门,裁定邓上诉失败,房委会表示将收回公屋单位。
邓指突击家访时她并不在屋内,质疑房委会家访时间未有涵盖深夜时段,执行时间不够全面,排除了绝大多数人在家休息的时间。而且水务署去年8月曾通知邓,其公屋单位水掣失灵,惟房委会仅根据单位水表及电表的读数作判断,从未曾入屋考察。
收楼引发湿疹自杀念头
邓另指,其单位的电器均配上节能装置,她没有配置电视机,亦不常煮食,因而认为房委会以单位耗电量作参照并不合适。邓经常因工作关系需前往不同地区,更会在提款后于就近的便利店缴付租金,因而认为房委会不应根据缴费地点作为滥用公屋的依据。
邓再指,实地家访是了解租客生活痕迹的最直接证据,惟当房委会未能完成预约家访,没有再重新安排家访,只是粗略查问几句了事,质疑此属程序不当。邓收到终止租约的通知信函后曾提出上诉,她投诉上诉委员会(房屋)罔顾其上诉申请内容,作出草率调查,没有指出上述证据不合理之处,涉包庇程序错误、行政失当及「官官相卫」。
邓前日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或搁置上诉委员会(房屋)的上诉聆讯结果,禁止当局在本案诉讼期间收回单位等。邓称她被逼迁而致严重精神压力,引发严重湿疹及自杀念头等,另向上诉委员会(房屋)及房委会追讨精神赔偿及医药费等。
案件编号:HCAL95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