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新 - 强制缴社保谁受益(一) | 北漂见闻

  内地的社会保障机制(以下简称「社保」),与香港强积金相比覆盖的领域更细致且分门别类,覆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加上与居住相关的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五险一金」,但雇佣双方各自缴纳比例略高于香港。

  上述机制乃基于内地《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等强制规定。但过去十几年,许多内地雇主,尤其是民营中小企,私底下与员工约定不缴社保。这种情况常见于零售、保安、清洁等低技术服务业,相关企业利润微薄,雇员薪酬亦只介于最低工资上下,故双方达成默契,不仅企业可节省大笔支出,员工实际月入亦相应增加,皆大欢喜。而只要无人举报,执法机构通常亦懒理。最关键是若雇佣双方已约定不缴社保,员工事后亦无法透过法律手段索偿。

  然而,近日内地最高法院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明确无论是企业与员工协商或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法律上均无效,9月1日实施。换言之,雇佣双方不缴社保的默契属非法,未来即使有相关约定,员工事后亦可向企业兴讼。

  该解释的直接结果是企业主动为员工缴社保更安全,但实际对雇佣双方都将产生深远影响。社保缴纳基准的下限为当地月平均工资(上限为实际薪酬),以笔者所在的北京为例,2024年该数字为6821元(人民币,下同),企业与员工为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各自需缴的月薪比例分别为16%比8%、9.8%比2% 、0.5%比0.5%、0.2%比0%。据此,未来企业将为每名员工合共额外多付出1808元成本,每名员工到手薪金则少了716元。

  《解释》发布的时机颇耐人寻味。原本加强保障劳工权益无可厚非,但如今内地经济不景,通缩来袭,企业为生存逼切需控制成本,员工更要稳定收入保障生活,究竟是谁会从此「善举」中即时收益?

北京拼搏港青
朱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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