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促进职务发明及运用 - 陈晓峰

在奉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方,有大药厂的收购合并志在杀鸡取卵,贪图眼前利益,封杀了大众可享用价廉物美新发明的药品;也有闻大企业出于类同的考量把员工就下一代智能通话器的新发明「放入雪柜冷藏」。也许被收购的对象可选择追钱或追梦,但雇员不一定有选择的余地,英、法等多地的法规案例把雇员在工作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归于雇主,任由雇主把发明发扬光大或「雪藏」,而不需给发明员工一个交代,久而久之雇员被沦落为「hea做」、也「凑巧地」离职后才「灵机一触」有了新发明。

我国《宪法》保障科研自由的基本精神、鼓励公民的创造性。香港的企业可参考国家《专利法》第十五条、二十条的明文规范: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及「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惩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雇主应根据与雇员的约定支付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如果无相关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处理。

等运到、打官司,倒不如和气生财,建立奖励机制,让雇员雇主齐心通力合作、发明分享经济成果及贡献社会进程。

不进则退,须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中华民族要推动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的良好运用,创建自己的品牌、自立自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创新型人才强国,改善民生、共同走向富裕!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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