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之间|传译风波
现年六十九岁的的士司机陈汉荣,于二○一四年被警方截查时遭搜出约一公斤可卡因,其后被控告两项贩运危险药物罪及一项制造危险药物罪。审讯于二○一六年在高院原讼庭以英语进行,七人陪审团最终以六比一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陈被判囚二十六年。 陈的上诉理由指,陪审团于审讯尾声时要求结案陈词的中文传译,而该要求获法官批准后,一部份的陪审团透过耳机即时同步听取中文传译,而其余的成员则聆听英文陈词。但由于中文传译的内容并无被记录下来,该传译也有误译的风险,所以他在原审时没有获得公平的审讯。
上诉庭本驳回上诉,指即使有关安排不尽善尽美,但这安排并没有「具关键性不妥当」以致审讯不公。但终院上周听罢双方陈词后颁布裁决,一致裁定陈上诉得直,下令案件发还重审。
终院认为,中文传译违反了「司法公开」的原则,引起了一连串的问题。首先,陪审团无法通过即时传译同时听到原文和译文,所以任何传译上的错误无法立即被发现。再加上,因为有些陪审员聆听英文,其他则聆听中文,陪审员获提供的总结指引并非相同。但更重要的是,由于传译没有被记录下来,法庭无法确定部份陪审员所听到的内容是否存在任何误译。 以上三点与「司法公开」(open justice) 的原则,「公义不仅达致,并得以彰显」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i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背道而驰。 另外,原审法官亦有持续的责任,当出现涉及「陪审员是否对法律程序中采用的语言具备足够的知识」的顾虑或警号时,他应行使《陪审团条例》第四及二十五条授予的酌情权解除该人出任陪审员的职责。
林国辉
上诉庭本驳回上诉,指即使有关安排不尽善尽美,但这安排并没有「具关键性不妥当」以致审讯不公。但终院上周听罢双方陈词后颁布裁决,一致裁定陈上诉得直,下令案件发还重审。
终院认为,中文传译违反了「司法公开」的原则,引起了一连串的问题。首先,陪审团无法通过即时传译同时听到原文和译文,所以任何传译上的错误无法立即被发现。再加上,因为有些陪审员聆听英文,其他则聆听中文,陪审员获提供的总结指引并非相同。但更重要的是,由于传译没有被记录下来,法庭无法确定部份陪审员所听到的内容是否存在任何误译。 以上三点与「司法公开」(open justice) 的原则,「公义不仅达致,并得以彰显」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i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背道而驰。 另外,原审法官亦有持续的责任,当出现涉及「陪审员是否对法律程序中采用的语言具备足够的知识」的顾虑或警号时,他应行使《陪审团条例》第四及二十五条授予的酌情权解除该人出任陪审员的职责。
林国辉
最Hit
将军澳酒楼开业不足一年突结业!上手连锁酒家同样败走 网民分析2大执笠原因
2025-11-21 13:22 HKT
火炭穗禾苑8岁男童昏迷 现场证实不治
5小時前
保良局委任Amanda S为烘焙大使 联乘推慈善曲奇 为冬日增添暖意
2025-11-22 08:30 HK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