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法律与科技创新

  法律与科技应良性互动、与时俱进,为民服务。科技创新需要人才及因时制宜的政策法规扶持。
  我国五四年宪法明确规定保障科研自由的基本精神、鼓励公民创造性;五六年开展的《十二年规划》建立学位、院士制度鼓励科学研究工作;八二年宪法有十七处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规定,作为制定科技法律的基本依据,同时把科学技术现代化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八四年专利法体现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支持私有产权,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促进发明创造;八五年召开首次科技立法工作座谈会;八七年通过技术合同法;九三年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法;九六年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二年通过科技技术普及法;○七年针对制约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一些樽颈问题,修订科技进步法;二○年通过民法典,其中确认数据与虚拟产业等信息财产权;今年也通过了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我国在智能化时代引领世界走入「第四次工业革命」。我们要抓紧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要以创新思维加强和完善人工智能伦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就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端计算等新兴科技领域、私隐及反歧视维护方面立法,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打破垄断。
  香港特区选委的新选举已圆满举行,标志着将落实「爱国爱港者治港」的重大原则。我冀望未来立法会的换届选举能吸纳更多贤能之士优化本地的法律及有关政策、制度,良法善治,跟上国家发展步伐,发挥香港作为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应有之义务和责任。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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