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助人为快乐之本
笔者上周末应邀出席一个由亚洲多国法律系学生筹划举办的「公益法律服务论坛」,我留意到一些与会者并未能完全掌握到「pro bono」(公益) 法律服务的意思。这个拉丁文词汇的全写是「pro bono publico」,意指为社会公众利益。若律师减收酬金提供法律服务给相熟的人或具有共同政治目的的「手足」,又或收取法律援助署或「乜乜」基金「出粮」才愿意提供法律服务,这算不上是真正提供了「pro bono legal work」公益法律服务。
不少国际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责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主动关注不公义情况及承接案件,为受助人提供费用全免法律服务,秉持公义责任,回馈社会。同时在内部升职加薪的机制下给予愿意提供公益服务的同事一个肯定和鼓励。
国家司法部倡议要求内地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五十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也招募律师志愿者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从事为期一年的公益服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时筹划结合网上科技以创新的方法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香港律师会的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计划自二〇一〇年推出,推动业界和公众广泛认识、支持和关注公益法律服务的持续发展。
施比受更有福,我们冀望并鼓励能有更多律师愿意提供费用全免的公益法律服务,借此减轻法援经费的压力,无偿协助那些被视为「N无」、感到被忽略、歧视、孤立、最需要扶助的弱势社群,为民伸张正义、捍衞法治。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不少国际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责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主动关注不公义情况及承接案件,为受助人提供费用全免法律服务,秉持公义责任,回馈社会。同时在内部升职加薪的机制下给予愿意提供公益服务的同事一个肯定和鼓励。
国家司法部倡议要求内地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五十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也招募律师志愿者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从事为期一年的公益服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时筹划结合网上科技以创新的方法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香港律师会的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计划自二〇一〇年推出,推动业界和公众广泛认识、支持和关注公益法律服务的持续发展。
施比受更有福,我们冀望并鼓励能有更多律师愿意提供费用全免的公益法律服务,借此减轻法援经费的压力,无偿协助那些被视为「N无」、感到被忽略、歧视、孤立、最需要扶助的弱势社群,为民伸张正义、捍衞法治。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