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反洗黑钱 人人有责

  暑假将近,冀毕业的学生在求职时,小心不要跌进犯罪集团标榜以「在家兼职」为名,借用银行户口洗黑钱为实的陷阱。
  事实上「中招」者往往是不分年龄、学历、专业,其共通点就是霎时间把心一横,视而不见,被犯罪集团捕捉到刹那贪婪「揾快钱」作祟的心态。
  有「食大茶饭」的犯罪集团「浑水摸鱼」,甚至聘用专业服务「乔装」成正常交易,更利用常有大笔款项出入的专业机构银行户口来运作,图谋把非法收入合法化。
  为了打击走私、贩毒、黑社会活动、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罪行,防止扰乱金融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多国纷纷先后制定了当地各种法例、业界守则及国际公约。
  根据香港《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以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的规定,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包括金钱)是贩毒或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该人便干犯清洗黑钱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五百万及监禁十四年。
  为了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履行国际清算银行制定的「巴塞尔协议III」来更有效打击犯罪集团图谋把犯罪得来的黑钱合法化,立法会、专业团体早前完善了有关的法例及专业守则,把举报可疑交易的责任从金融界延伸到专业界别及有关服务提供商,包括律师、会计师、信托公司等。有关人士及机构,若明知或怀疑任何财产为犯罪得益或恐怖份子财产而不举报给跨部门「联合财富情报组」即属犯法,最高可判监三个月及罚款五万港元。跨部门组织设有网上举报机制,提供格式化表格,有效率地揭发隐藏的可疑交易。
  协助清洗黑钱乃非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律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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