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禁「荣光歌」确认法庭的国安考量 | 巴士的点评
在网上散播《愿荣光归香港》歌曲当作香港所谓「国歌」的乱象,终于有望制止。
政府早前在高等法院申请法庭颁发禁制令,禁止「荣光歌」作非法用途,被高院裁定败诉。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于5月8日颁发判词,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批出对「荣光歌」的临时禁制令。
上诉庭的判词及未来的发展,有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确立法庭的国安考量。原审法官较倾向突出保护自由的角度,指临时禁制令或产生「寒蝉效应」,影响言论自由。但上诉庭潘兆初法官在判辞中指出,法庭处理案件的时候,要把国家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第二,确认行政长官证明书对法庭有约束力。特首根据国安法第47条发出证明书,列出4类行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潘官强调证明书对法庭有约束力,法庭应全面接纳评估并予以绝对尊重。潘官亦引述英国的案例确认相关观点,2005年的英国案例,案例背景是在美国911袭击后,英国政府判断有公共安全危险,启用一系列国安法例,包括赋予内政大臣权力羁押他判断有国安风险的怀疑恐怖分子。上诉庭认为,案例反映在裁决上述问题时法庭「会遵从行政机关的决定」,法庭执行其司法工作时,不会逾越其宪制上的角色,干预行政机关的权力。
第三,确认有需要颁发民事禁制令。潘官指出,创作「荣光歌」的人有意以它作为「武器」,潘官接纳行政构关的评估,认为单是按刑事法例进行检控,已不足处理涉嫌违反《国安法》的行为,因此法庭有逼切需要颁发禁制令,以协助刑事法例,从而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网络平台声称会加以配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法庭判决之后指出,Google早前已向特区政府表示,会依据公司政策尊重法庭判决,如有违法情况,他们会依从要求移除相关内容。
第五,莫以身试法。上诉庭判决时已考虑言论自由等因素后,认定是次临时禁制令的范围并没有构成不合理的限制,并不影响言论自由,禁制令清楚列明不会影响正常的新闻及学术活动。当然法庭已经颁下禁令,市民也不应明知故犯,故意作出一些「踩界」行为,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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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