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内地男驾电动单车撞伤10岁童不顾而去 涉危驾等6罪被捕

更新时间:02:19 2026-09-14 HKT
发布时间:02:19 2026-09-14 HKT

警方周五(11日日)接获报案,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发生一宗交通意外。意外中一辆电动单车撞倒一名十岁本地男童,导致男童受伤。涉事电动单车的男子在意外后不顾而去,逃离现场。

警方表示,高度重视案件,西九龙总区交通部交通意外调查队及特遣队人员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和翻查大量闭路电视,迅速锁定涉事男子,并展开拘捕行动。

35岁内地男子在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驾驶电动单车期间,撞伤一名10岁本地男童后不顾而去。
35岁内地男子在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驾驶电动单车期间,撞伤一名10岁本地男童后不顾而去。


周六(12日)下午,人员于旺角亚皆老街近砵兰街拘捕涉案的35岁内地男子,并检取相关的电动单车。被捕男子涉嫌「危险驾驶」、「意外后不顾而去」、「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严厉谴责涉案男子于交通意外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后不顾而去,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骑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伤。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警方指出,在市区使用电动单车不但违法,而且并不会受任何第三者保险保障。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受害人将无法向保险公司进行民事索偿。警方会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