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珍酱油集团总裁再被姪儿入禀兴讼 

港闻
更新时间:14:09 2015-07-11 HKT
发布时间:13:46 2015-07-11 HKT
王赐豪。
百年老字号同珍酱油争产案余波未了。同珍酱油第二代掌舵人王仲铭于10年过身后,担任集团总裁的儿子王赐豪出任亡父的遗产管理人。王赐豪姪儿王大为,继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罢免叔父王赐豪的遗产管理人职务失败后,日前再入禀高院向王赐豪兴讼。

原告为王大为及王仲铭女儿王霭伦,被告为王赐豪、王达伦、王曼霞、Cheung Siu Fung及已故Chan Lau Kong的代表。除王赐豪外,原告不会对其余被告作出指控,只是确保他们受命令规管。

入禀状指,王仲铭于95年成立「王仲铭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于05年向两间子公司及不属于子公司的Tung Chun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借出共逾3.25亿贷款。王赐豪其后称父亲本来已计划将同珍生意及贷款转让给他,遂将贷款债权由基金改到自己名下。

原告认为王赐豪虽然是王仲铭钦点的「同珍集团」及「王仲铭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合法继承人及遗嘱执行人,并得到王仲铭于06年签下生意出赠及转让契约,但契约只包括转让生意,不包括转让该3.25亿贷款。原告指该3.25亿贷款对王仲铭遗产有关键影响,将会令遗产分配情况偏离王仲铭遗嘱意愿。

原告称今年4次发律师信予王赐豪,要求他解释为何将贷款债权转给自己,惟王不获回复。原告现要求法庭宣告该3.25亿贷款属于王仲铭遗产一部分、颁令要求王赐豪收回贷款债项、将贷款加入遗产后交出遗产帐目,以及赔偿。

法庭记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