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房委會非宏福苑「大業主」 不存在管理上「長期缺席」情況

更新時間:22:00 2025-12-19 HKT
發佈時間:22:00 2025-12-19 HKT

對於坊間評論指房委會是宏福苑的「大業主」。房屋署回應《星島頭條》指,宏福苑共有1984個住宅單位,房委會早年已把所有住宅單位連同其不可分割業權分數轉讓予個別業主。宏福苑整個屋苑的業權份數為25 794份,而每個住宅單位的業權份數為12、13或14份不等(視乎單位大小)。



房委會只佔25 794份業權份數其中兩份
 

 

房屋署續謂,目前,房委會只佔25 794份業權份數其中兩份(例如上落貨位及小部分分布在大樓下的空間),遠低於任何一個宏福苑住宅單位業主的業權份數。因此,房委會絕非如部分坊間評論所說的「大業主」。自1997年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成立後,屋苑公共部分的管理權已依法移交法團負責,由法團按屋苑的需要而決定及負責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房委會按法例及公契安排妥善移交管理權後,不應亦並沒有參與屋苑日常管理,因此不存在在管理上「長期缺席」的情況。

 

房委會只佔25 794份業權份數其中兩份(例如上落貨位及小部分分布在大樓下的空間)。 
房委會只佔25 794份業權份數其中兩份(例如上落貨位及小部分分布在大樓下的空間)。 

 



房委會不能干涉屋苑公共部分的管理

 

房屋署並指,房委會的資助出售單位,是以低於市值的價格,將單位售予公屋住戶或符合入息限額的家庭。為防止投機活動,房委會在出售單位時,定下轉讓限制。根據《房屋條例》,業主如欲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其單位,須先補價以解除有關轉讓限制。此外,業主亦可在第二市場把未補價的單位出售予合資格人士。雖然有這些轉讓限制,但房委會無權干預個別業主佔用、使用及享用其住宅單位的權力,亦不能干涉屋苑公共部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