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山杖和菜刀襲擊男友頭部 妄想症婦人認蓄意傷人判3個月醫院令

更新時間:11:03 2026-10-08 HKT
發佈時間:11:03 2026-10-08 HKT

44歲患妄想症婦人去年7月病發,在西貢北港住所內用行山杖和菜刀襲擊66歲男友,男友頭部留下3處裂傷,需送院縫針。婦人事後到警署自首,提堂後一直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高偉雄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受精神病影響而犯案,判處醫院令後醫生可視乎情況申請延長羈押,故採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

被告徐秀春承認於2025年7月8日在西貢北港路2號北港新村某屋內,意圖使駱永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駱。

事主為被告求情

高官判刑前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44歲,與前夫育有1女,女兒現時就讀大學,被告曾任職侍應,惟自2015年失業至今,在加拿大認識事主,發展成情侶同居3年,在疫情期間返回本港。高官續引述指被告返鄉期間,事主曾病重入院,2人失去聯絡,被告得悉後返回香港探望,與事主弟弟起衝突受阻,本案案發出於鎖匙問題,觸發早年照顧女兒及與事主弟弟起衝突引致的精神病。被告案發後自首被捕,一直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深感悔疚,事主亦求情指被告因照顧自己及起衝突,引致思緒混亂精神崩潰,請求法庭輕判。

無預謀且受精神病影響犯案

高官指被告提堂後還押小欖精神病院至今,一直接受藥物治療妄想症,如今雖有改善,惟仍有妄想症狀,而且抗拒藥物治療,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高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沒有預謀,使用菜刀等武器襲擊事主頭部,傷勢不輕,幸而沒有造成永久傷殘。高官考慮到被告受精神病影響而犯案,判處醫院令後醫生可視乎情況申請延長羈押,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

案件編號:DCCC1565/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