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為何重要

2024/02/15 列印

國家與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所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而設立。《基本法》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第十四款而通過成為全國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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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公法理論,「國家」是由人民、領土、主權和政權四個要素組成。 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基本法》第一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十二條]


何謂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


其他國家如何定義和維護國家安全?
由於不同國家面對的安全威脅不同,對國家安全概念的界定亦不盡相同,例如取得軍事和國防優勢;保障個人、社會和國家不受威脅;保存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等。

雖然各國關於國家安全的概念界定並不相同,但各國均將國家安全視為重大事務,採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捍衛國家安全。很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等,皆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外交、國防等多種手段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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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為何重要?
國泰方能安民,有國才有家。當國家的核心利益,包括領土、主權、政權遇到危險,國家安全便受到威脅,人民安全亦無從談起。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香港居民理所當然的基本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