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義務

2024/02/15 列印

香港居民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律的充分保障,依法享有權利和自由,同時也規定了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區法律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包括:

憲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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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和五十四條訂明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是所有中國公民的憲法義務。內地的《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也指明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守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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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在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有多個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普通法和衡平法、香港制定的成文法等。《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屬於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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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要充份保障和實現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前提是國家安全得到維護;要祖國及香港在未來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必須靠大家穩定繁榮的基石,守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