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讹称自住物业实际出租 骗逾460万元按揭贷款 时任男警准保释候判

更新时间:18:11 2026-06-09 HKT
发布时间:18:11 2026-06-09 HKT

33岁时任男警员承认6年前申请按揭贷款时,向银行讹称物业用作自住,惟实际出租逾2年,骗取逾460万元按揭贷款,出租期间收逾30万元租金。男警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2项欺诈罪,另与母亲同被控的2项串谋诈骗罪则获撤回。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押后判刑至6月25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被告黄达颖,承认两项欺诈罪;他与母亲陈雅秋同被控的2项串谋诈骗罪则获撤回。案发时黄达颖是一名警员,他于2020年7月22日签署一份临时买卖合约,以港币500万元购买涉案九龙振华道50号乐雅苑F座某室一个住宅物业。黄为此分别向汇丰银行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申请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

签确认书谎称物业自住实为出租呃按揭贷款

汇丰银行于同年8月3日向黄达颖解释自住规定后,他以债务人身份递交按揭贷款申请书,申请贷款450万元,按揭成数为9成。按揭保险计划规定物业须由债务人,或其直系家属自住。同月21日,汇丰发出按揭贷款确认书,当中列明贷款金额及债务人责任,黄其后签署该确认书。黄于10月签署借款人声明书,并确认他明白自住规定,同月获发港币4,635,000元按揭贷款。

黄达颖获发贷款前,曾与友人讨论涉案物业的租赁事宜,他亦披露目标租出物业一至两年。黄于同年12月经地产代理公司与一名姓劳女士签署临时租约,劳于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间租用并居于涉案物业。水费单应黄的要求以他的名字登记,黄不时收取水费,劳于2023年4月迁出该物业。在租赁期间,被告共收取租金305,500元。2024年5月14日,黄达颖在拘捕及警诫下保持缄默。

案件编号:ESCC314/2026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