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参与暴动 法律系女生重审后裁定罪成 还押7月判刑
更新时间:17:16 2026-06-09 HKT
发布时间:17:16 2026-06-0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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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港岛区暴动,法律系女学生被指参与暴动,2021年受审后获裁定暴动罪脱,律政司其后上诉得直,案件发还至区域法院处理。法官李俊文今裁定涉案女生暴动罪成,指她被截停前的行走路线、当时身穿黑衣黑裤、及携有防毒面罩等物品,环境证供的叠加效应是压倒性,并排除了她是无辜路人的可能性;女被告须还押至7月15日候判。
案发时21岁、为法律系学生的被告汤嘉欣,原被控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她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菲林明道和天乐里的交界处之间的轩尼诗道范围,及天乐里一带参与暴动;及同日管有镭射笔。
法官认同上诉庭观点裁定罪成
被告在2021年8月获裁定两罪罪脱。律政司提出上诉,其中暴动罪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原审法官处理。被告另曾申请终院上诉许可但被拒。
李官今裁决时,认同上诉庭对本案的观察,全面考虑所有环境证据后,其叠加效应是压倒性,唯一合理的推论便是被告在暴动发生时,蓄意藉身穿黑衣黑裤、黑色围巾及配搭防毒面罩、手持行山杖和雨伞,在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参与暴动的一份子,藉出现在现场,以「鼓励」方式参与暴动,终裁定被告暴动罪成。
案件编号:DCCC512/2020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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