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童党残厕围殴少女 指事主「唱我做鸡」、「揽我条仔」故施袭 16岁女童判入更生中心

更新时间:10:54 2025-12-09 HKT
发布时间:10:54 2025-12-09 HKT

3名童党今年10月在旺角金鸡广场残厕内袭击一名17岁少女,期间少女遭多人掌掴及殴打,头部更被用力推往墙壁。3名女童在警诫下称「佢(事主)唱我做鸡,我好嬲」、「佢揽我条仔」故向事主施袭。3名女童早前承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其中16岁无业女今早西九龙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陈慧敏斥被告不珍惜法庭给予的机会,终判她入更生中心。

谎称有毒瘾亦不接受1年住宿式规管

陈官判刑时指,16岁被告郑然曦联合同案被告袭击事主,早前为被告首次索取感化报告时,被告没有珍惜机会,谎称有毒瘾,其后法庭再押后案件,待索取进一步感化报告及戒毒所报告等,报告显示被告非瘾君子,进一步感化报告内容不理想,指被告不愿接受12个月住宿式规管,认为规管时间太长,故感化主任认为被告不适合进行感化,觉得感化未能将被告带回正轨,而社会服务令亦不适合,因为被告性格反叛及有毒品问题。

官斥不珍惜机会决定判入更生中心

陈官斥被告「法庭一开始就俾机会你」,其后亦押后案件再索取进一步报告,惟被告没有好好珍惜机会,而且除了本案外,被告另牵涉两案,故认为「更生中心对你最有裨益」,终判处被告入更生中心。

报告不建议感化或社会服务

辩方引述感化报告、更生中心及戒毒所报告,显示不建议被告进行感化及社会服务,经医生检查身体状况后,亦认为被告非瘾君子,不适合去戒毒所,终建议被告去更生中心。辩方指,向被告解释报告内容后,被告同意及接受内容,被告的双亲亦有到庭支持。

包括被告在内3女童被控袭击伤害17岁少女

3名女被告依次为,16岁无业郑然曦、15岁及13岁学生,同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她们于今年10月17日,在旺角洗衣街金鸡广场18楼金都桌球城残障人士厕所内袭击苏珈恩,因而对苏造成身体伤害。

事主要求吸食加热烟即被带到残厕受「教训」

案情指,事主与3名被告相识,在案发当日下午7时许,事主与郑及其他朋友到涉案桌球馆聚会,期间事主向他人要求吸食加热烟,15岁女被告感到厌烦,遂伙同其余被告及女生,带事主到残障人士厕所,「俾佢一个教训」。在残厕内,3名被告多次掌掴事主,又向她拳打脚踢,有人拍摄殴打过程。事主事后头部有触痛、左脸和嘴唇有红肿,家人看到伤势后报案。

13岁女被告称因事主「揽我条仔」故施袭

3名被告被拘捕后均承认殴打事主,郑在警诫下称因13岁女被告要求才动手打事主,「我知错啦,唔会再打人」;15岁女被告称「佢(事主)唱我做鸡,我好嬲」,因此与他人一同殴打事主;13岁女被告则表示事主「揽我条仔」。

案件编号:WKCC5090/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