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洲趸船管工制冰机夹头亡 死因庭裁定「死于意外」 建议公司修改包括使用制冰机安全指引

更新时间:12:20 2025-11-12 HKT
发布时间:12:20 2025-11-12 HKT

30岁地盘管工2023年7月14日在环保署石鼓洲焚化炉地盘对开海面的英泥趸船上,检查制冰机时被夹到上半身昏迷,最终身亡。死因裁判官周至伟今早裁定死者「死于意外」,认为死者维修时,将头部及右手上臂伸入机器,惟意外触碰限位器,触发马达转动,导致机器夹住其头部致死。周官向涉事公司提出7项建议,包括向供应商取得完整维护手册、修改安全守则,及避免工人单独工作等。

中暑后影响判断及专注力下生悲剧裁定死于意外

周官裁定死者应该是在维修制冰机时,将头部及右手上臂伸入观察口,惟意外触碰限位器,触发马达转动,导致机器夹住其头部致死。周官认为,死者案发前一日中暑晕倒,即使未能充分反映死者当日亦因身体不适晕倒而掉入机器内,惟死者的身体状况显然有不足,对其体力、判断力及专注力会有影响,因而发生意外。而死者遭杂物绊倒及被机器夹到,均属意外,周官终裁定死者「死于意外」。

周官指,虽然家属没有列席研讯,但仍想向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周官认为海事处意外调查报告中,对于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7项建议均切实可行。首项建议指,公司应清楚员工对制冰机的工作,以提供培训,确保员工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并提出合适的安全指引。

建议公司改善安全指引

其次,公司要确保是由指定人员及合资格人员维修及保养制冰机;第三,公司要提供完整的维护手册,令员工知道制冰机的安全注意事项;第四,公司应加强船上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员工之间的沟通,避免一人工作;其五,加强监督船上安全措施的落实;其六,修改安全守则,加入使用制冰机的安全指引;最后,公司应向制冰机供应商取得完整维护手册,对限位器的风险提供警告标示。

周官引述案发经过,死者受聘于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任职机械维修主管,在环保署石鼓洲焚化炉地盘对开海面一艘英泥趸船上工作。前年7月14日早上,死者告知同僚将会前往制冰机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同为地盘工人的死者大伯,目睹死者独自维修制冰机,大伯问死者是否需要协助,遭死者拒绝后离开。上午9时半左右,电工发现死者在制冰机顶部,其上半身及一只手臂卡在机器内,电工发现死者没有反应,深感不妙,呼叫同僚协助关上发电机。

死者头部被夹制冰机内

同为地盘工人的死者父亲惊闻噩耗到场,同事把父亲按在地上,避免因情绪不稳而再起意外。救援人员将死者救出后,见死者的头部及右手臂被夹在机器内,头部明显破裂,溢出脑浆,当场证实死者身亡。解剖报告显示,死者的头颅及脸骨有粉碎性骨折,左胸有齿轮印,死因属头部受伤。

海事处意外调查报告显示,制冰机的顶部有个观察口,由保护栏及透明盖子覆盖,死者在事发时移除保护栏及透明盖子,以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期间死者没有关上机器总电源。一般在保护栏被移除的情况下,即使机器开关仍开启,马达都不会转动,惟若意外触碰限位器,便会导致马达重新启动。

死者为陈明辉,生前为机械维修主管,2023年7月14日在环保署石鼓洲焚化炉地盘对开海面一艘英泥趸船上进行工程项目,检查制冰机时发生意外身亡,终年30岁。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伟处理,不设陪审团,今没有死者家属列席研讯。有利害关系方为死者父亲陈魁、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海事处,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海事处没有派代表出席研讯。

案件编号:CCDI-677/2023(MC)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