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头邨爆炸品案明年11月开审 辩方再换大状 官指国安法案件须尽快处理促提早审讯
发布时间:12:34 2025-11-03 HKT
31岁电脑技术员涉于黄大仙东头邨住所内藏有约20公斤制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因而被控《国安法》下的「串谋恐怖活动」、及串谋导致爆炸等其他控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法官陈庆伟指出,本案原排期明年11月开审,惟法庭有责任尽快处理国安法案件,拟将案件提前开审;辩方透露于明年6月至9月有空档,惟法庭仍须进一步确认各方档期,故今未订下正式审期。
官促尽早开审
辩方大律师马维𫘥今指,他于上星期五才接到指示、代表被告处理本案,同日再收大量文件,至今未有机会与被告进行探讨,希望可以排期进行第2次案件管理聆讯,并拟于2026年1月进行。
本案将由法官陈庆伟、李素兰及胡雅文一同审理。陈官指出,马已经是第3位代表被告的大律师,而国安法列明法庭有尽快处理本案,法庭不会因为被告更换法律代表而押后审讯,提醒被告不可不断更换代表律师。
陈官指,本案原定于2026年11月开审,但这看来遥遥无期,故展开今天的案件管理聆讯,希望订下一个更早的开审日期,3位法官亦已为处理本案而推却其他案件,重申本案已使用了很多法庭资源。
辩方表示明年6月底至9月中有空档,另引述控方预计审讯须50日,而辩方则认为40日已足够,陈官亦同意审讯应少于40日;惟须再确认各方档期,故法庭今未正式订下审期。
被告被控5项控罪
被告张黎明,被控5项控罪,其中首罪为《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恐怖活动」罪,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爆炸或纵火、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或以其他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其余4罪则为「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企图制造爆炸品」及2项「管有爆炸品」,指被告于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及于2022年5月23日在黄大仙东头(二)邨贵东楼某室企图制造爆炸品,即苦味酸;及在该东头(二)邨单位内明知而管有硝酸钾、氯化钾、丙酮、过氧化氢等逾20种爆炸品;及在新蒲岗太子工业大厦16楼「盛实迷你仓」,明知而管有氦、硫酸钾、硝酸盐及硫。
案件编号:HCCC199/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