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续引导陪审团裁决 总结拘捕首被告何卓为的警员证供

更新时间:11:20 2025-08-20 HKT
发布时间:11:20 2025-08-20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54天审讯。法官陈仲衡续引导陪审团裁决,提到监视警员和拘捕首被告何卓为的警员证供,指监视警员透过相片辨认第5被告杨怡斯及后跟踪监视,并看到杨与何碰面;警员拘捕何卓为后,何卓为在警署内曾报称胸口不适,但后来拒绝接受救护服务及进行了5次录影会面,而何卓为亦向警方提供了手机密码,警员供称自己当时从未对何卓为威逼利诱。

监视警员证供提到跟踪被告杨怡斯及何卓为情况

陈官今总结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证供,提到监视警员24在2020年3月7日接受训示时获发目标人物的证件相,及至同日下午约5时半,警员24在中环看到第5被告杨怡斯,他凭记忆辨认杨的身份及后跟踪监视杨,杨其后去了砵典乍街购买假发和面具;辩方争议杨的身份辨认,质疑警员24在书面口供中使用「相信」一词,警员24则解释自己其实想表达「肯定」的意思。

监视警员25同日于旺角港铁站执行监视任务,他于6时多收到通讯机指示后,在旺角站看到杨,警员在现场曾拿出相片确认杨的身份。辩方盘问时,质疑警员25只是依通讯机指示、跟踪一个类似的人,警员25则指自己在旺角站、朗豪坊及太子某饺子店均有确认杨的身份。警员25又供称,杨当晚在朗豪坊外吸烟时曾拉低口罩,他看到杨的整个面容,而后来杨与首被告何卓为一起进入太子某饺子店。

首被告何卓为。何卓为IG图片
首被告何卓为。何卓为IG图片
女被告之一杨怡斯。资料图片
女被告之一杨怡斯。资料图片

陈官续总结拘捕首被告何卓为的警员证供,提到监视警员在3月7日晚于青衣港铁站截停及制服何卓为,其后交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接手及拘捕;警员13024把何卓为带回青衣警署,何卓为没有向值日官提出投诉,在13024发出被羁留人士通知书后,何卓为曾会见律师及表示胸口不适,但何卓为在救护车到场后却拒绝接受服务,其后没有要求律师陪同,并进行了共5次录影会面,13024称他并没有对何卓为威逼利诱。

警长14343负责检取何卓为的证物,在何卓为被捕后,他从何卓为身上检取了3部手机、假发和假须;何卓为在警署内同意提供手机密码,14343其后把手机交给网罪科同事拍摄取证。

警称李嘉滨被捕后曾就居所地点误导警方

监视警员于3月7日晚在旺角道制服及拘捕李嘉滨,其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长4181接手及警诫李,李当时曾称「明爱炸弹系『五飞』(即何卓为)叫我放嘅,因为佢用我条命嚟威胁我。」,4181其后带李到旺角警署向值日官报到时,留意李的左颈有伤痕,并向值日官报告,而李没有提出任何投诉或要求诊治;警长11632后来搜查李,并在他的腰包发现约4.4万元现金、锁匙和门卡等。

4181与李进行首次录影会面后,曾带李到其住所搜查,当时李在简单拘捕表格上报称居于梅芳街1A室,但到达单位后,李称不记得单位大门密码,4181透过途经的男住客联络业主及取得密码后,警方入屋搜查及检取了12把鱼生刀;惟4181后来接获警署警长黄汉斌指示、带李到西区警署,及获告知有人报案遗失12把鱼生刀,李才透露自己其实并非居于梅芳街1A室,他在两星期前已搬到2C室,4181遂以误导警务人员罪名再次拘捕李。

警方后来带李到梅芳街2C室搜查,11632在单位内检获水喉通炸弹和化学品。4181后来再与李进行录影会面,并在会面中观看警方从涉案红色私家车上检获的行车记录仪片段;控方指称李被捕前曾乘搭该红色车到将军澳踩线,而监视警员亦供称在旺角看见李从该红色车走下来。4181与李一共进行了10次录影会面,他供称自己没有对李威逼利诱,而李也不曾提出自己饥饿、没有获发膳食等投诉。

拍下130张Tg群组通讯相后两手机封存入证物袋

警长11632于2020年3月8日在警署搜身室内对李进行搜身,李从两边裤袋各取出一部手机,其后11632一直保管两部手机,虽然他并没有关掉两部手机或启动飞行模式,但11632称两部手机内的资料并没有被非法干扰;后来李在录影会面中向警方提供自己两部手机的密码,及展示涉案Tg群组「烘焙同好会0.3」。

11632在3月9日透过李提供的密码解锁手机,并拍摄涉案Tg群组「烘焙同好会0.3」的通讯内容,共拍摄130张相片,然后才把飞行模式启动及封存入证物袋,于下午6时奉命把两部手机交到网罪科,其后网罪科从两部手机内成功撷取资料,及于同年4月把烧录资料的光碟和手机交回给11632处理。
 

相关新闻:
口岸爆炸案│法官续引导陪审团 若独立证据足以肯定某被告参与串谋 可引其他证据指证其参与程度
口岸爆炸案│法官续引导陪审团 提到首4名被告在警诫下作招认 惟辩方争议自愿性
口岸爆炸案│法官开始引导陪审团裁决 提醒不应受感情影响 须作客观评估
口岸爆炸案│女被告何培欣一方结案陈词指 因首被告何卓为情绪勒索 何培欣才发出涉案讯息
口岸爆炸案│被告杨怡斯一方陈词指控方案情「八无」 未能证明杨参与串谋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