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认行人路踩「风火轮」罚款$1500 求情指当时没有稳定工作赖送外卖维生

更新时间:11:13 2025-07-17 HKT
发布时间:11:13 2025-07-17 HKT

现为发型师的艺人周永恒今年3月在天水围一行人路上违规驾驶电动单轮车(俗称「风火轮」),今早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没有明显需要在行人路驾驶等两罪。辩方求情指,案发时被告没有稳定工作收入,依赖送外卖维持生计。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下令判他总罚款1500元、及取消驾驶资格一年。

辩方代表求情指,被告与太太及7岁儿子等居住在天水围,太太是全职家庭主妇,被告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案发时被告没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靠担任外卖员送外卖维生。被告现时已有稳定的工作,现任发型师,月入大概两万元。辩方称,本案没有造成任何意外、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伤亡,望法庭念被告坦白认罪轻判。

41岁被告周永恒,案发时报称为送货员,被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没有明显需要在行人路驾驶罪。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有3项不类同刑事定罪纪录。

控罪指,他于2025年3月24日,在天水围天湖路近灯柱 FC0856之行人路上,在道路上使用一辆机动车辆,即一辆黑色电动单轮车,而当时就他对该车辆的使用没有备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

案情指,警方于2025年3月24日在天水围新北江商场附近打击交通罪行,期间见被告驾驶黑色电动单轮车沿天湖路,向新北江商场行驶,当时行人路上约30名行人。警方见被告的双脚踩在电动单轮车的脚踏上,并没有减慢速度的迹象,遂立即截停并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该汽车为电动单轮车,亦没有购买第三者保险。经警方调查后,发现涉案电动单轮车有电动摩打,开关制在控制板上,按一下就能启动电动单轮车。

案件编号:TMCC 1260/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