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监视警员指遮蔽涉案单位外CCTV出于「战术考虑」 避免对方知悉行动销毁证据或攻击警方

更新时间:10:46 2025-02-05 HKT
发布时间:10:46 2025-02-05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46日审讯。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续接受辩方盘问,辩方重提大角咀宏创方涉案单位外闭路电视镜头遭监视警员遮蔽。控方覆问时,监视警员解释其「战术考虑」,称因注意到该镜头具网络直播功能,评估后认为对队员和行动可能造成威胁,如果单位内人士知悉警方行动,「有机会销毁证据,或者准备武器去攻击我哋」,亦可能曝光监视警员容貌,影响日后执勤工作。

遮蔽CCTV镜头为战术考虑

被告吴子乐的代表大律师梁耀炜今续盘问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26,重提昨日播放了宏创方503室门外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2020年3月7日晚上约11时半,刑事情报科警员进入503室时故意遮盖门外的闭路电视镜头,指警员当时行为是为了掩饰警方「插赃」或其他不当行为。警员26不同意。

控方覆问警员26时,引述警员26昨日供称遮盖闭路电视镜头是出于战术考虑,询问警员26这样说的原因。警员26供称,因为当时看到「镜头系一个IP Cam……即系网络直播嘅一啲镜头」,而镜头「系正正503室门外」,「相信佢会对我同我嘅队员……即系刑事情报科队员、同埋我哋行动造成威胁」。

警方当日将宏创方涉案单位外的闭路电视遮蔽,警员供称属刑事情报科「战术考量」。资料图片
警方当日将宏创方涉案单位外的闭路电视遮蔽,警员供称属刑事情报科「战术考量」。资料图片
辩方指张琸淇于宏创方曾遭警员「膝跪」在身上,警员否认。资料图片
辩方指张琸淇于宏创方曾遭警员「膝跪」在身上,警员否认。资料图片

避免对方销毁证据或作攻击

警员26续称,因镜头有直播功能,让单位内人士有机会知道行动情况,「令到佢哋有机会销毁啲证据呀,或者准备啲武器去攻击我哋」,也可能惊动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士,影响警方行动部署;镜头也很可能拍摄到监视警员容貌,「影响我哋日后执勤工作」。

控方续问到,当时警员26作出遮蔽闭路电视镜头的决定前,有否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沟通。警员26称没有。控方追问,其小队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有无关系?」警员26称「都系警察啰」,并指其小队并非负责调查本案。

警员26亦供称,其小队并没有遮盖宏创方5楼的其他闭路电视镜头。控方播放当时宏创方5楼另一闭路电视镜头片段,显示警员26一行人进入503室的情况。控方问为何毋须遮蔽其他镜头,警员26称因距离较远,未必拍摄到小队行动。

将吴子乐双手反锁背后

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29供称,同年3月7日晚上约11时半,他与其他队员一起进入503室,入屋后看到被告吴子乐和张琸淇坐在一张「高架床」下方地下位置。警员29称自己走近吴子乐时,吴子乐站起来,「我正面捉住佢双手手踭,感觉到佢有一个抗衡力,力量系冲向我嘅」,于是便用手扣把吴子乐双手反锁背后。

警员29称,他随即把吴子乐带到单位内走廊位置,继续看守及进行快速搜身,「确保佢身上无一啲能够伤害我或者其他人嘅危险物品」、「好快咁拍一拍佢身上明显隆起嘅硬物」;后来把吴子乐交由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接手。

辩方盘问警员29时,指其警员记事册及书面供词并没有提到吴子乐曾经站起来,相关文件无法协助警员29忆起当时情况。警员29称「我本身记得,就唔需要用呢样嘢提醒返我自己」,又指「我睇呢个供词,我脑个画面就会出返当日个情况」。辩方指,警员29入屋后、直至走到吴子乐身旁,吴子乐依然坐在地上。警员29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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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子乐警诫下逐一道明提议制造、放置烟雾弹等成员身份

案发时驻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沈鸿源供称,当年3月7日晚上到503室内接手吴子乐,他更换吴子乐的手扣后,对其进行搜身及搜出银包、1条锁匙及2条电子锁匙,并将证物交给同事,其后以「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拘捕吴子乐及施行警诫。

沈供称,他把拘捕和警诫过程记录在警员记事册上,并由吴子乐自行写上其警诫下的说法、抄写声明及签署。根据沈的记事册,吴子乐在警诫下称「我负责搬未处理材料,成品由五飞及山鸡处理,运送由山鸡负责,电子器材由张家俊负责整」。

记事册亦显示,沈当时问未处理材料是指甚么,吴子乐称「糖,KNO3(硝酸钾),镬」,成品是指「烟雾弹」,电子器材是指「接收器 点著烟雾弹」,制造目的是「迫医护罢工」,「烟雾弹」是张家俊提议制造,由「山鸡」负责放置;吴子乐表示不清楚谁负责引爆,而沈问「总共有咩人同本案有关」时,吴子乐回答「五飞,山鸡,张家俊(西瓜),蕉」。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五飞」即何卓为,「山鸡」即李嘉滨,「蕉」身份不详。

警否认曾「膝跪」被告张琸淇身上

另外,监视警员27供称,当日他入屋后,张琸淇坐在地上,便上前捉住张琸淇的左手及扶起她,张琸淇一度尝试反抗及揈开,于是便用手扣反锁张琸淇双手在背后。

张琸淇的代表大律师林国辉盘问警员27时,问警员27接触张琸淇前,有否说过任何话。警员27称自己入屋后曾说「警察!咪郁!」辩方续指,警员27曾用膝跪在张琸淇身上,及后再用手「扯起」张琸淇。警员27不同意。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