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过3.17亿元 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被判死缓

更新时间:17:15 2026-02-28 HKT
发布时间:17:15 2026-02-28 HKT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受贿案,今日(28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罗增斌被裁定受贿罪成,涉案金额高达3.17亿元(人民币,下同),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增斌在长达多年的官场生涯中,利用其先后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广安市市长、巴中市委书记,及至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项目推进及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超过3.17亿元。

郴州中院认为,罗增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然而,鉴于罗增斌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提供了其他重大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加上其罪行有未遂情节,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表现,受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悉,该案于去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罗增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