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决将其士股份全赠五女 周薇薇:唔知佢谂乜嘢

更新时间:03:00 2026-06-09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6-09 HKT

  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2018年逝世,2015年遗嘱将名下1.89亿股其士股份悉数交予五女周蕙蕙继承。长女周莉莉入禀挑战2015年遗嘱有效性,要求以2009年遗嘱作准。六女周薇薇昨供称,父亲决定把所有其士股份送赠予五女周蕙蕙时,她「有同佢讲,(股份)俾晒一个人,卖晒都得嘅」,父亲亦明白此后果,但最后也「唔知佢谂乜嘢」。原告方指若把股份悉数给予一人,只靠该人是否诚实,跟从父亲「唔卖散股份」的意愿;周薇薇回应指:「可以咁讲」。
  本案原告为长女周莉莉(Lily),被告为五女周蕙蕙(Violet,艺人吴家乐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
  周亦卿于2015年10月所订立的最后一份遗嘱,由其妻子宫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为遗产执行人及受托人, 周亦卿夫妇持有的其士集团逾62.76%股权即1.89亿股份全数交由五女周蕙蕙继承。「其他财产分10份」,妻子分得3份,长女周莉莉、二女周蕙礼、三女周惠苓、四女周蕙芝、六女周薇薇各分得1份,五女周蕙蕙分得2份。七子周维正毫无得益。
曾多次作出提醒  「卖晒都得嘅」
  六女周薇薇重申父亲生前明言「宁愿做墙纸都唔想卖散股份」, 「个个(子女)都知道」。她指父亲虽然同时拜托她研究如何成立信托及订立新遗嘱, 但「从来无讲遗嘱及trust(信托)系一齐做嘅」,而且她多次询问成立信托的基本资料,父亲始终未有提供。她与父亲「每一次讲到信托」,都会还原基本步,问父亲「究竟想点」,故她认为父亲只是要求她「研究」信托,但确切地要求她协助立遗嘱。
  原告方指父亲生前有意把股份悉数转入信托, 周薇薇则指她「唔可以帮爸爸讲」,只能确定父亲「好清楚话唔卖散(股份)」,信托只是其中一个选项。当被问及父亲是否因信任五女周蕙蕙,才将股份全数赠予她,待她在父亲死后把所有股份放入股票信托。周薇薇直言:「我答唔到𠵱个问题」,并指父亲一向「做嘢唔需要同人交代」。
  周薇薇忆述,父亲指示修改遗嘱时,决定把所有股份送赠予五女周蕙蕙,她曾多次提醒父亲:「(股份)俾晒一个人,卖晒都得嘅」,而「𠵱个咁简单,佢系明白嘅」,但最终「唔知佢谂乜嘢」。案件编号: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