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设计建造一take过好吗?

大家都说要加快解决房屋问题,除了长远的觅地、中期的要加快旧区重建等,但想要短期快捷一点,就可从合约、程序入手。

政府提出为公营房屋引入「设计和建造」(Design and Build, D & B)建屋方式,即是由一个承建商负责设计及建造,可简化程序,从而加快房屋落成。它不是甚么新概念,而是众多合约模式中的其中一种,政府一向都有用D & B进行建设,一些基建项目、医院、政府合署等都有,只是未试过用这方法来起公屋。

传统建设做法主要有几个步骤:首先政府立案做一个建设项目,要找设计师,完成设计,之后找承建商根据设计图建造。

Design and Build就是:首先政府立案做建设,下一步就直接找承建商负责设计兼建造。

D & B是有好处,其中当然就是简化程序,过程中有改动也较方便,我不在此讨论,实在有很多其他文章都能给大家说明。

然而,D & B也有很多限制,例如承建商一定要有实力才有本事包办那么多工作。

我更想在此带出它的缺点。

先讲讲多年行之有效的传统方法,是会牵涉一个中间人做设计及监督,绝对有其用意,既有较高的设计质素,以及有更全面的监督。

Design and Build,由承建商做设计,不是不行,但用在住屋方面,我觉得还是由专业的建筑师负责较好。因住屋要讲质素,除了面积,更要切合人文需要,也讲究美学。唔明?

即是,例如你家要搞装修,给一百万元装修佬,拆墙拉电改渠甚么都得,但你还是会聘请室内设计师帮你。约大家下期再探讨。
邓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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