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程序改心态 提速提效促发展
立法会上周三读通过《2022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该草案旨在修订《城市规划条例》及《收回土地条例》等合共6条与发展相关的现行法例,以精简及缩减有关法定程序及时限、授权相关部门可同步进行部分不同程序,改善当中重复、不一致和欠清晰的地方,从而加快及优化香港的发展建设项目,达致「提速、提效、提量、提质」,减少资源与时间的不必要虚耗。
香港的发展和建设一向相对专业、严谨、安全和高质量,但亦变得愈来愈缓慢,造价愈来愈高昂。主要原因之一,是相关法定程序过于冗长繁复,部分更是架床叠屋,令到有关业权人、发展商、承建商、顾问公司和相关专业人士,以至负责监管及审批的政府部门,都要花大量时间和资源,去跟从及处理一些不必要的程序。
近年,有关法规和程序更遭到部分人士滥用,借此阻慢香港发展,阻挠政府施政,削弱政府透过发展和建设,来推动经济及改善民生的能力与成果。例如政府的建屋速度减慢,导致公屋轮候时间不断延长,各类资助出售房屋一屋难求。私营房屋的供应减少,导致私楼楼价与租金不断飙升,㓥房数目如雨后春笋。可供不同用途及不同产业营运的非住宅用地不足,则会阻慢香港的新产业和经济发展。
其中一项过往被人滥用得最多、最严重的是城规会的法定程序,拉布情况有时与黑暴时期的立法会不相伯仲。草案建议精简城规会就制订及修订分区规划大纲图进行的公众申述程序,收紧申述人的资格、时限及授权他人作出口头申述的规定等,有助堵塞被人滥用的漏洞。
必须强调的是,有关修订并未有妨碍真正受到有关规划影响的人士,向城规会提出申述的权利。政府已因应议员及关注团体的意见,放宽申述人作出进一步书面申述的规定,亦会制订指引容许他人陪同申述人出席城规会的公听会。
此外,为了有效落实政府的「积极保育」政策,加强打击各类违反规划用途及破坏环境生态行为,草案引入了全新的「受规管地区」执管手段,务求在发展、保育和保障受影响人士之间取得平衡。
草案的另一建议,是缩减多类基建工程的法定程序,包括明确授权当局可以一边进行填海工程,一边推展相关填海用地的详细规划工作;以及扩阔现有的「小规模工程」机制,容许一些规模及影响较小,预计不会有人强烈反对的填海、道路和铁路工程可以毋须进行刊宪。但如果有关工程可能影响环境生态和附近的居民、商户及业权人,相关的环评及补偿程序会继续依法进行,不会受到今次修例影响。
根据政府估计,上述建议将有助加快香港的发展和建设速度,例如容许同步进行填海与规划程序,便预计可让有关工程加快约9个月。然而笔者和业界过去已多次指出,香港的发展建设时间愈拖愈长,愈做愈贵,法定程序只占其中一部分原因,有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是花了在不同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每一项申请和审批、信来信往、要征询及取得各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认同等,所花的时间往往是数以年计,远多于精简法定程序所减省到的时间。
笔者早于首两届立法会任期,已大力推动精简与发展相关的行政审批流程,政府亦有作出回应及开展工作,但进度颇为缓慢,市民与业界都迟迟看不见显著成果。政府为了精简流程而发出的部分新指引,有业界更认为是愈改愈烦。
因应今次修例,政府稍后会再就城规会的新行事方式、新订定的「受规管地区」和「小规模工程」机制的落实细节,以及有关已收回土地的临时用途改变等,制订多项新指引和行政程序。笔者希望有关指引能够做到简易清晰,真正压缩到相关流程和时间。
最后,即使精简了法定及行政程序,如果主事官员的心态不变,继续维持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少做少错、唔做唔错的官僚文化;继续只聚焦担当「监管者」,忽略要同时作为「促进者」、「促成者」的角色;继续将协助私人发展视作为「利益输送」,将推动公私营合作当作为「官商勾结」;如是,香港的发展和建设还是难以提速提效,香港的土地房屋问题仍旧无法彻底、有效地解决。
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谢伟铨
202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