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融圆通——私隐保障的平衡

  随着时代不断进步及科技急速发展,以电子方式存放个人资料愈趋普及,而市民对个人私隐的关注亦日益增加。政府提出措施保障个人私隐及防止个人资料被滥用是好事,但亦要在商业实际运作及第四权之间取得平衡。
   《公司条例》于2012年通过时,已订明新查册安排的条文。现时政府计划将董事、秘书的完整身份识别号码及董事的住址列为「受保护资料」,并提出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分阶段收紧公司查册安排,包括首阶段,登记册上只会显示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通讯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士的部份身份识别号码予公众查阅,有关人士的「受保护资料」只可由指明人士透过申请取得。
  无疑有关安排有助防止个人资料被滥用及「起底」问题,不过一刀切收紧查册亦会影响一些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例如地产代理放售以公司名义持有的物业前,亦会进行公司查册,以核对该公司持有人的身份,避免有人假冒持有人放售物业。而律师签订楼契、银行业审批企业贷款前亦要查阅涉事公司结构及董事身份等。此外,传媒机构过去以查册方式,揭发有关围标工程、官员瞒报资产和利益冲突等,以保障公众利益。一直以来,查册是重要的查证手法,大部份传媒亦善用此工具,写出获得大众掌声的报道。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的「起底」风潮,的确为社会带来不少风波,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亦收到多宗有关「起底」的个案。因此,政府今次的安排属无可厚非,毕竟「起底」的情况太过猖獗,令社会人心惶惶,但另一方面,我们亦应相信专业,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至于如何取得平衡,唯有靠多咨询及多聆听不同意见,从而缔造多赢,减少对抗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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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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