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一场意图推翻政府的颠覆活动
反对派进行初选之后,特首林郑月娥指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港澳办和中联办亦先后发出声明。港澳办的声明严厉谴责民主派初选,指此举是对香港特区选举的非法操控,对《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公然挑战,绝不能允许,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中联办直指戴耀廷的「雷动2.0」、「35+计划」,其目标是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妄想上演港版「颜色革命」,透过否决财政预算案、瘫痪特区政府、全面「揽炒」香港、颠覆国家政权,已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以及香港本地选举法律。
有不少人相信初选或者违反限聚令,甚至或触犯《选举条例》有关计算经费,申报选举宣传品等条文,但说违反了《香港国安法》,他们又觉得指控严重了一些。实情是不是这样呢?
先看看《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文,当中主要有两条或涉对戴耀廷的指控,包括颠覆罪,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颠覆罪的前提是使用「武力或者非法手段」。
另外勾结罪也是可能的罪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三款:勾结外地「对香港特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即属违法。
在中联办的指控中,提到反对派少数团体「在外部势力支持下」的用语。究竟戴耀廷策动初选有无犯勾结罪,首先要符合「在外部势力的支持下」这个条件,就要看看是否找到外部势力用金钱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此次初选的证据,表面上看,不容易找到相关的证据。
至于指戴耀廷是否触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用武力或者非法手段;第二是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特区政府施政。具体讨论这个条件前,我要特别指出,很多人讨论戴耀廷行为是否违法,只关注其行动细节,没有注意到其行动整体部署和动机。戴耀廷经常辩解,举办初选甚至「35+」将来否决预算案,是本地法律或者《基本法》允许的行为,不是「非法手段」。他这讲法,表面看似有道理,但细思之下,发现只是诡辩。
戴耀廷四月底发表题为《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一文,道出他大力推动「35+计划」全部计划及意图。他推动反对派,特别是激进反对派争取立法会过半数议席,目的是要否决预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会,立法会重选后,通过否决预算案迫特首辞职。他提出「揽炒十步」,过程其实非常血腥。第八步是迫中央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第九步是「香港街头抗争更激烈,镇压也非常血腥,港人发动三罢,令香港社会停顿」;第十步是「西方国家对中共实行政治经济制裁」。
整个行动以最激进的手段撩动中央镇压,诱发西方制裁。结局不言而喻,他是想推翻香港政府,最终目的是颠覆中央政府。他在文章末段引用「抗争名曲」《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的歌词,鼓励港人:「你想见到一个新的世界吗?来吧!加入这抗争,去为你的自由去争战吧!」
戴耀廷的目的,是要发动一场「揽炒式」的颜色革命,借此颠覆香港特区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当大家争议戴耀廷「揽炒十步」用的是否非法手段时,他其实已违反了《基本法》的总则,想要推翻香港的基本制度。《基本法》第七十三条二款赋予立法会审批预算案的权力,却没有授权立法会可以不问预算案内容,借否定预算案去推翻政府。
或许有些市民参与反对派的初选,会认为自己毫无颠覆之心。但这个「揽炒」行动的每一个小环节都看似合法,组织起来之后,却成了一场颠覆活动,透过违反《基本法》手段,严重破坏特区政府施政。参与者不一定清楚,组织者却早有预谋,而且是一个预先公开的阳谋。
信阿爷已为后立法会选举作好准备,万一出现颠覆派而不是传统反对派占据立法会的时候,会如何应对这个乱局,《香港国安法》就是止乱的利剑。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