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雄 - 陪审团审国安案 有重大偏颇风险 | 巴士的点评
香港有2宗国安案件同时审结,结果南辕北辙。「屠龙案」大多数被告脱罪,而「立场新闻案」被告全数入罪。
先讲「屠龙案」,除了事前已认罪的几个主犯外,7个被告有6个被陪审团裁定脱罪,只有被告赖振邦的串谋导致爆炸罪成。
控方指,2019年12月8日民阵举办由维园行至中环遮打花园的大游行,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期间警方在多区搜出手枪、子弹等武器,而涉案的两枚炸弹,一大一小,两者相距127米,按计划会放置在游行队伍行经的轩尼诗道英皇中心,先引爆小炸弹引警员去现场,再引爆威力达400米半径的大炸弹,有组织进行无差别式袭击,一旦爆炸会造成严重伤亡;另安排枪手以长枪射击警员,当警员倒地后,进行「全民执枪」。涉案的主要参与者吴智鸿和黄振强等已经认罪。
最后3男6女陪审团经过约20小时退庭商议,只裁定被告赖振邦串谋导致爆炸罪罪成,其他人全部脱罪。由于是陪审团判决,他们的决定理据如黑盒一样,不会公布,特别是不知道其他有深度参与被告可以脱罪的原因。有两点值得注意:
1.陪审团判定事实后,控方不能就事实判定上诉。
2.《香港国安法》第46条规定,案情不适合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无陪审团审理程序。但「屠龙案」发生在2019年12月8日,早于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生效日,只能以《反恐条例》起诉,在高院由陪审团审讯。
再讲情况完全不同的「立场新闻案」,这宗案由于情节没有那么严重,在区域法院审讯,区院不设陪审团,由一名法官审讯。
《立场新闻》被控「串谋或复制发布煽动刊物」案,《立场》母公司、前《立场》总编辑钟沛权及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被裁定罪名成立。
主审法官郭伟建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动意图,包括何桂蓝的专访、陈沛敏、区家麟、罗冠聪等人撰写的博客文章。
郭伟建在判词指出,上诉庭案例指出须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言论出版自由,裁定适当平衡为发布者蓄意煽动或罔顾煽动后果都可以定罪,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同时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
案发时政治气氛极为炽热,大量市民不满甚至反对中港政府,在此背景下裁定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动意图。
「立场新闻案」由于法官在判词中解释了判案理由,和「屠龙案」陪审团黑盒式判案有别。这让我想起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早前对陪审团判处国安相关案件的评论。
江乐士指出,在普通法司法体系内有一项共识,即陪审团并不适合某些特定案件,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例如在英国,于2003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法官相信存在陪审团受到影响的风险,就应该采取避免此类风险的措施,包括免除陪审团而仅由一名法官负责审案,以确保司法公正。
他又提到如在北爱尔兰,由一位法官独自审理的案件司空见惯。这一安排始于1973年,主要因应众多涉及恐怖主义行为的刑事案件,案发高峰期间多达每年300多宗无陪审团审案。
江乐士认为,此项司法程序原则同样适用于香港特区,前提是没有陪审团参与庭审的安排必须符合确保司法公正的需要,而且仅限于涉及《国安法》的案件。
现在比较两案,更令人觉得陪审团的确不宜审理国安案件。幸好在《香港国安法》订立后,已堵塞了这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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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