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子洗黑钱$1400万罪成 警方成功申请加刑两成半 判囚55个月

更新时间:15:36 2026-06-09 HKT
发布时间:15:36 2026-06-09 HKT

一名案发时41岁的内地女子今日(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55个月。

新界北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高级督察姚国威(图右)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讲述法庭判刑。刘汉权摄
新界北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高级督察姚国威(图右)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讲述法庭判刑。刘汉权摄


警方于2024年7至9月期间,接获7宗涉及网上投资骗案的报案,总损失金额约800万元。新界北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人员经调查后,于2025年一月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内地女子。她其后于2025五年三月被落案起诉两项「洗黑钱」罪。调查相信她涉嫌利用两个银行户口处理合共约1400万元犯罪得益。

该名内地女子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并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五的刑期,最终判处监禁55个月。

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在判刑后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她指市民如果租借卖银行户口比其他人使用,而该个户口予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行。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严重,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的合适的案件,会同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

就以今日案件为例,一名女子因为将户口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钱用途,在加刑申请下,被法庭加刑10个月。 由2023年10月到现在,已经有 460名人士因租借卖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行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 八份之一至三份之一不等(2个月至18个月) 。

警方必须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但同时,傀儡户口持有人 亦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清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 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合适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