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參與暴動 法律系女生重審後裁定罪成 還押7月判刑

更新時間:17:16 2026-06-09 HKT
發佈時間:17:16 2026-06-09 HKT

2019年8月31日港島區暴動,法律系女學生被指參與暴動,2021年受審後獲裁定暴動罪脫,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處理。法官李俊文今裁定涉案女生暴動罪成,指她被截停前的行走路線、當時身穿黑衣黑褲、及攜有防毒面罩等物品,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是壓倒性,並排除了她是無辜路人的可能性;女被告須還押至7月15日候判。

案發時21歲、為法律系學生的被告湯嘉欣,原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和天樂里的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及天樂里一帶參與暴動;及同日管有鐳射筆。

法官認同上訴庭觀點裁定罪成

被告在2021年8月獲裁定兩罪罪脫。律政司提出上訴,其中暴動罪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被告另曾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但被拒。

李官今裁決時,認同上訴庭對本案的觀察,全面考慮所有環境證據後,其疊加效應是壓倒性,唯一合理的推論便是被告在暴動發生時,蓄意藉身穿黑衣黑褲、黑色圍巾及配搭防毒面罩、手持行山杖和雨傘,在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參與暴動的一份子,藉出現在現場,以「鼓勵」方式參與暴動,終裁定被告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512/2020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