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闆涉非禮兼職女職員罪脫 事主稱遭吻乳摸下體驚到「瀨尿」 CCTV見有講有笑
發佈時間:17:08 2026-06-09 HKT
中年公司老闆被指於2023年在辦公室與兼職女職員飲啤酒後,親吻女方的胸部並撫摸其下體,其後要求女方為他手淫及口交。公司老闆早前否認猥褻侵犯罪受審,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指,事主供稱事發時驚慌至失禁,惟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事後與被告有說有笑,2次同乘電梯回公司取物品,不見有抗拒或逃避,不符合剛受侵犯後的驚恐狀態。勞官另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事後同乘電梯有說有笑並傳訊息無表現驚懼
案發時58歲被告沈家慶,被控於2023年8月11日在香港屯門建泰街恒威工業中心某室猥褻侵犯女子X。
勞官裁決指,事主X供稱自己平時飲用12罐啤酒才醉,當日只飲了10罐,故意識清醒但有醉意。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事發後步伐平穩,加上她稱自己與被告在西鐵分開後續獨自歸家,勞官認為X當時是有精神行為能力作出同意的人。
X在案發後未有即時按電梯離開,而是等待被告同乘電梯,表現並不匆忙或驚懼,反而面露笑容。其後X和被告兩度乘電梯返回公司,X曾用手拍被告手臂,期間二人亦曾談話。勞官直言若X剛被侵犯且驚慌至失禁,她理應儘早離開以處理衣服,而非與被告獨處,二人在電梯的相處完全不支持X被侵犯後的驚恐狀態。勞官又指出,當有他人進入電梯時,被告曾用手指碰X的右前臂,指示她騰出空間,X照做,可見她不抗拒被告的觸碰。
勞官又引述X當晚曾傳訊息予被告,稱「以後仍然要學嘢」及「大頭蝦」需被告幫忙取回物品等。勞官直言難以相信在剛被侵犯、驚慌失措下X仍發出該些訊息,而X解釋她當時不肯定會否繼續上班,勞官認為說法牽強。
官質疑事主作供部分情節過於仔細部分則模糊
勞官進一步提及X對案發經過有多個版本,包括庭上指被告要求X口交,惟事發七日後的警署口供中X從未提及口交一事,X解釋因當時忘記了。勞官又表示,X對於部分情節過於仔細,部分則模糊,因此質疑X是否根據真實記憶作供。
承認事實指,被告的公司是一所帳務公司,女事主X是公司的兼職員工,職位是電話聯絡人。被告被捕後在警誡稱「我無非禮佢」。X早前供稱當日與被告在辦公室共飲啤酒至晚上8時許,她欲離開時,突然遭被告擁抱,隨後被告扯起X的上衣及內衣,親吻X的乳頭,X曾拒絕惟被告繼而伸手入X的裙下,觸摸她下體,X供稱當時「我因為好驚,我瀨尿」。被告仍無視X的意願,更捉住X的左手向X表示「幫我出嘢」,操控X的手接觸其陽具並上下擺弄。
被告其後要求X為他口交,X則開口拒絕,卻遭被告「㩒我落佢陽具」並上下擺動。X直指當時感覺「好核突」,並透露在被告強迫她口交期間,被告發出「嘶嘶嘶」的聲音,口交過程維持2至3分鐘後,被告指「出咗嘢」並放開X。
案件編號:DCCC8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