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製作具煽動意圖紙張拋出屋外 55歲地盤工認煽動罪入獄10個月
發佈時間:16:12 2026-06-09 HKT
地盤工人在2024至2025年間的國慶翌日及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兩日製作具煽動意圖的紙張,並將共54張寫上「光時」、「唔好投票」等字句的紙張,自住所拋出到公眾地方。國安處於涉案紙張上找到地盤工指紋,將其拘捕。地盤工早前承認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並非即興犯案,選擇在特別日子將針對性句子剪成碎塊拋出單位,屬有預謀有計畫,終判處他監禁10個月。
全職變散工收入銳減不懂排解情緒而犯案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學識不高,擔任建築工人,原本收入穩定,足以維持自己及女兒的生計,惟之前社會環境出現變化,包括社會事件及疫情,導致被告的就業機會減少,由全職變為散工,經常在家投閒置散。辯方續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不懂如何控制怨氣及抒發情緒,導致犯下本案,惟犯案後已深感後悔,亦想增進技能,以照顧家人。
房署表明會收回公屋單位家人感徬徨
辯方另稱,由於被告犯下本案,房屋署表示會收回被告的公屋單位,被告須向上訴委員會處理,奈何被告現還押中,只能依靠其女友轉告消息。辯方續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下本案,導致其女友及女兒感到徬徨,惟被告僅將細小的紙張拋出單位,其舉動比在網上發布煽動言論的影響力較低,被告亦沒有任何煽動意圖,僅是一時的情緒發洩。被告因受網上貼文誤導才犯下本案,現已深感後悔,望法庭輕判。
被告黃振輝,承認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10月2日及2025年12月5日在香港,兩度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寫有陳述的紙張,將該等紙張從九龍觀塘安達邨禮達樓12樓某單位拋出公眾地方。
舉動屬有預謀及計畫犯案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的犯案手法是在住所高處向外投擲載有煽動信息的紙張,傳播力及覆蓋範圍主要局限於相關屋邨的公共範圍,以及附近居民或途人。儘管涉案59張紙隨意散落在街道上,未必輕易被他人發現或閱讀,對公眾造成的實際關注及影響相對短暫,亦缺乏如互聯網等媒介所具備的持續性及廣泛傳播效果。惟被告並非即興而為,被告刻意選擇在具特別象徵意義的日子前後犯案,並將對應改日子的針對性句子寫在紙張上,包括針對中央政府、內地居民以及杯葛選舉等,更事先將紙張剪裁成小塊,以增加散播範圍及擴大接觸層面,其舉動屬有預謀及計畫犯案。
蘇官另斥,被告不但明確教唆他人殺害警員、內地居民及政府官員等,亦試圖將暴力行為合理化,鼓勵他人對執法者進行非法報復,危害社會安全。被告亦刻意將警隊污名化,將其描繪為腐敗及濫用職權,從而煽動他人對警隊產生仇恨與敵意。被告又以具強烈貶抑性的歧視稱呼,將內地居民非人性化,以挑撥本地居民與內地居民之間的敵對與對立,破壞社會和諧。被告另鼓吹選民杯葛選舉,意圖削弱公眾對政府及選舉制度的信心,終判處他監禁10個月。
案件編號:WKCC2368/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