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洲躉船管工製冰機夾頭亡 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 建議公司修改包括使用製冰機安全指引

更新時間:12:20 2025-11-12 HKT
發佈時間:12:20 2025-11-12 HKT

30歲地盤管工2023年7月14日在環保署石鼓洲焚化爐地盤對開海面的英泥躉船上,檢查製冰機時被夾到上半身昏迷,最終身亡。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今早裁定死者「死於意外」,認為死者維修時,將頭部及右手上臂伸入機器,惟意外觸碰限位器,觸發馬達轉動,導致機器夾住其頭部致死。周官向涉事公司提出7項建議,包括向供應商取得完整維護手冊、修改安全守則,及避免工人單獨工作等。

中暑後影響判斷及專注力下生悲劇裁定死於意外

周官裁定死者應該是在維修製冰機時,將頭部及右手上臂伸入觀察口,惟意外觸碰限位器,觸發馬達轉動,導致機器夾住其頭部致死。周官認為,死者案發前一日中暑暈倒,即使未能充分反映死者當日亦因身體不適暈倒而掉入機器內,惟死者的身體狀況顯然有不足,對其體力、判斷力及專注力會有影響,因而發生意外。而死者遭雜物絆倒及被機器夾到,均屬意外,周官終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周官指,雖然家屬沒有列席研訊,但仍想向家屬表達深切慰問。周官認為海事處意外調查報告中,對於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7項建議均切實可行。首項建議指,公司應清楚員工對製冰機的工作,以提供培訓,確保員工有足夠的安全知識,並提出合適的安全指引。

建議公司改善安全指引

其次,公司要確保是由指定人員及合資格人員維修及保養製冰機;第三,公司要提供完整的維護手冊,令員工知道製冰機的安全注意事項;第四,公司應加強船上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提升員工之間的溝通,避免一人工作;其五,加強監督船上安全措施的落實;其六,修改安全守則,加入使用製冰機的安全指引;最後,公司應向製冰機供應商取得完整維護手冊,對限位器的風險提供警告標示。

周官引述案發經過,死者受聘於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任職機械維修主管,在環保署石鼓洲焚化爐地盤對開海面一艘英泥躉船上工作。前年7月14日早上,死者告知同僚將會前往製冰機進行維修及保養工作。同為地盤工人的死者大伯,目睹死者獨自維修製冰機,大伯問死者是否需要協助,遭死者拒絕後離開。上午9時半左右,電工發現死者在製冰機頂部,其上半身及一隻手臂卡在機器內,電工發現死者沒有反應,深感不妙,呼叫同僚協助關上發電機。

死者頭部被夾製冰機內

同為地盤工人的死者父親驚聞噩耗到場,同事把父親按在地上,避免因情緒不穩而再起意外。救援人員將死者救出後,見死者的頭部及右手臂被夾在機器內,頭部明顯破裂,溢出腦漿,當場證實死者身亡。解剖報告顯示,死者的頭顱及臉骨有粉碎性骨折,左胸有齒輪印,死因屬頭部受傷。

海事處意外調查報告顯示,製冰機的頂部有個觀察口,由保護欄及透明蓋子覆蓋,死者在事發時移除保護欄及透明蓋子,以進行維修及保養工作,期間死者沒有關上機器總電源。一般在保護欄被移除的情況下,即使機器開關仍開啟,馬達都不會轉動,惟若意外觸碰限位器,便會導致馬達重新啟動。

死者為陳明輝,生前為機械維修主管,2023年7月14日在環保署石鼓洲焚化爐地盤對開海面一艘英泥躉船上進行工程項目,檢查製冰機時發生意外身亡,終年30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處理,不設陪審團,今沒有死者家屬列席研訊。有利害關係方為死者父親陳魁、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海事處,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海事處沒有派代表出席研訊。

案件編號:CCDI-677/2023(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