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應徵者信用卡網購18人損失逾350萬 4男女分別判囚兩年至44個月

更新時間:11:08 2023-03-25
發佈時間:11:08 2023-03-25

詐騙集團在網上刊登廣告聲稱聘請美容師,邀請面試或受訓時利用後備鎖匙開儲物櫃盜取應徵者的信用卡,再綁定不同電子支付平台購物,事後有18名事主的資料被盜用,損失共逾350萬元。涉案4名男女早前承認盜竊及企圖盜竊共32罪,今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兩年至44個月。

法官游德康指, 涉及信用卡的案件須予以嚴懲,以收阻嚇之用,而本案亦經過精心計畫,受害人一踏入涉案美容院,已墜入圈套。

游官判刑時指,現世代電子付款為大勢所趨,電子荷包與信用卡及銀行戶口作出綑綁,方便同時亦為不法之徒增加犯法機會,受害人不容易意識被盜取,發現後已過了一段時間,犯案人已逃之夭夭,為警方調查添加難度,因此根據過往案例,涉及信用卡的案件須予以嚴懲,以收阻嚇之用,保護信用卡的受害者,同時維護相關制度健全。

游官再指,本案盜用信用卡是經過精心計畫,受害人踏入涉案美容院後,已墜入圈套,歷時7個月,若非警方採取行動,否則案件將會持續下去,而被告陳韞鍶涉及的29項罪,盜取29張信用卡,款項共約96萬元,陳在警誡會面下亦承認知道涉案美容院東主的安排,並協助盜取信用卡資料和看管受害人,陳除了知悉其老闆的存在,同時在運作上有舉足輕重的角色,故認為當時陳相信正參與中等規模的欺騙運作,不構成其他求情因素下,判處她入獄44個月。

至於被告蔡祥曦在本案中是駕駛車輛,並接載另一被告的角色,雖控方指蔡是其中眾犯案者之一,但沒有重要證據顯示蔡接收涉案資料,亦未能證明蔡知悉涉案美容院的運作及關係,故根據案情,可推論出蔡當時相信正參與小規模的運作,判囚24個月。

游官又指,被告黃君瀚涉及4項罪,款項共約86萬元,黃負責處理犯案電話眾犯案人之一,加入信用卡資料後,再到電器店購買禮品卡及手提電話,而且黃曾在Facebook發帖文招攬另一被告馬學良,以及曾邀請認識10年的朋友蔡祥曦,即使黃不知道信用卡的來源,但亦分配工作給另兩被告,以減低犯案風險,因此可了解為黃略信參與中等規模的盜取信用卡行動,黃除了「跑腿」及「前線小兵」外,亦對兩被告扮演「判頭」角色,故黃比較他們的罪責相對較高,考慮其角色及款項等,判監32個月。

另被告馬學良,面對6項罪,牽涉約74萬元,角色為負責到電器店購買禮品卡,同時受黃指使,以獲取為每部500元的報酬,故推論出黃相信只是參與小規模的行動兼「前線小兵」角色,判處入獄28個月。

被告依次為陳韞鍶(36歲,無業)、蔡祥曦(38歲,水吧員)、黃君瀚(28歲,無業)及馬學良(21歲,大學生)。其中陳承認27項盜竊罪及2項企圖盜竊罪;蔡承認1項企圖盜竊罪;黃承認2項盜竊罪及2項企圖盜竊罪;馬承認4項盜竊罪及2項企圖盜竊罪。涉案日期介乎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

案情指,2020年10月6日至2021年5月19日期間,18名事主在4間美容院面試或培訓時,按美容院要求將物品鎖在美容院儲物櫃,惟其後信用卡資料被盜取,而他們全不知情。2021年5月19日,警方拘捕蔡、黃及馬,3人被捕前曾多次嘗試購買iPhone;警方另在涉案美容院拘捕陳,並在她身上搜出2條儲物櫃鎖匙。

另陳負責把事主信用卡資料交給其他涉案人士,事主信用卡被加到手機應用程式後, 黃、馬等人會到電器店購買iPhone及禮品卡。陳亦會使用事主SIM卡致電銀行查詢信用卡額度或要求批准若干交易。18名事主,共35張信用卡被挪用及進行共105宗交易,涉案金額總值約350萬元。

黃在警誡下稱,「因為我失業一段時間,所以就聽佢地指示搵下快錢」,指在網上看見帖文,對方聲稱代購電話到內地販賣,並會提供信用卡買電話;惟對方每次信用卡資料均不同,他亦沒有見到對方真人。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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