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李家超:國安威脅或涉「國家級高手」 由特首發證明書屬適當、嚴謹
更新時間:10:56 2026-06-09 HKT
發佈時間:10:56 2026-06-0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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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確認某犯罪行為涉及國安後,即定性該刑事案件涉國家安全,案中的交替罪行亦屬國安罪行。
特首李家超今早(6月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傳媒問及,如何避免「一個人話晒事」的觀感,以及日後作相關決定時會否公開相關原因。他指是次訂立附例目的是清晰界定機制,清晰顯示什麼是危害國安罪行,減少爭拗,強調這只是清晰化機制,沒有擴充罪行定義或增加權力,亦無增加任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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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強調,特首在維護國安方面要承擔重要責任,這一點既是中央的信任,亦是必須做好的重要工作。他特別提及,不少涉及國安的圖謀、威脅都涉及「國家級高手」,而行政長官可審閱很多涉及國安的資料,十分敏感,未必適合公開,由其發證明書、判斷哪些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是適當而嚴謹的。他重申,每一次動用相關權力時都會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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