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各回合之辯題及比賽詳情將於對賽前7日於大會網站公布,參賽隊伍需自行到大會網站查閱。 |
| 2. |
參賽學校須於各回合出賽前 4 日於網上提交出賽名單及向大會遞交 2 條全新辯題作比賽之用。 |
| 3. |
參賽隊伍必須根據大會安排的日期出賽,並不接納隨意更改比賽時間及日期。 |
| 4. |
參賽隊伍不能無故臨時退出比賽,此舉將影響其下屆的參賽資格。 |
| 5. |
參賽隊伍必須於比賽開始前15分鐘到達會場。大會保留取消遲到隊伍參賽資格之權利。 |
| 6. |
比賽進行時,嚴禁台上辯論員與台下觀眾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違例者將有機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
| 7. |
台上辯論員必須根據大會編排而坐,辯論員於比賽期間不得交換座位。 |
| 8. |
所有參賽同學須即場申報於比賽過程中將會使用之外語(僅限於人名、專有名詞及書名等),以供評判裁決。如果同學於比賽過程中使用未經申報之外語(僅限於人名、專有名詞及書名等),評判有權扣分。 |
| 9. |
任何台上及台下之發言均不得作人身攻擊或誹謗。 |
| 10. |
參賽隊伍除可攜帶不大於101.6mm x 152.4mm的資料卡上台,其他用品一律不得攜帶,大會另提供空白紙張作書寫之用。 |
| 11. |
小組賽比賽結果將於比賽當日公布。如有任何爭議,須於結果公布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由於任何爭議均有機會影響賽果,大會保留延遲結果公布日期的權利,不得異議。 |
| 12. |
比賽結果以大會評判及主辦機構的最後決定為準,大會恕不接受覆核結果之要求。 |
| 13. |
任何參賽隊伍或其隊員如作出任何影響比賽進行之行為,其所屬學校於本屆的參賽資格將受影響。如果在比賽過程中, 被發現有任何形式的違規或懷疑違反比賽公平性之行為,涉事之參賽隊伍將有可能被扣分,甚至取消資格。大會定必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敬請各參賽隊伍務必遵守。 |
| 14. |
比賽如遇任何突發事件,大會擁有最終決定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