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工人黨領袖向國會撒謊 判罰款8萬

更新時間:03:00 2025-02-1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18 HKT

  新加坡最大反對黨工人黨的秘書長畢丹星(Pritam Singh)涉嫌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作偽證),經過法院13天審訊後,周一宣判兩項罪名成立,判處合共罰款1.4萬坡元(約8.12萬港元)。由於單項罪狀的罰款沒有超過1萬坡元,料不影響他的國會議員資格。
料不影響國會議員資格
  畢丹星被控在工人黨前議員辣玉莎向國會撒謊一事上,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這宗矚目案件於去年10月14日開審。國家法院法官陳樂熊昨日宣判畢丹星兩項罪名成立,合共罰款1.4萬坡元。
  法官考慮到畢丹星向特委會撒謊並沒有對辣玉莎造成具體傷害,毋須判他監禁,但認為有必要對每項罪名判處他最高罰金。
  抵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原面臨最長3年監禁,或罰款最高7000坡元,或兩者兼施。按現行規定,議員在定罪後單項罪狀罰款超過1萬坡元,或判監超過一年,才會喪失議員資格。
  畢丹星在法院外向記者表示,這是一個「令人失望」的判決,已指示律師提出上訴。他並表示將會參加來屆大選。
官指沒對辣玉莎造成傷害
  辣玉莎2021年8月3日首次在國會撒謊,捏造陪伴性侵受害者報案的經歷。她聲稱自己3年前曾陪同一名強姦案受害人報警,期間警員不當評論受害者的衣着和飲過酒一事。謊言影響警隊聲譽。她曾供稱畢丹星等工人黨領導層,初時建議她將謊言隱瞞到底,「把事情帶進墳墓」。
    畢丹星的第一項控罪指他於2021年12月10日舉行的國會特權委員會聽證會上,作出虛假陳述。畢丹星當時說,他在當年8月8日,與辣玉莎、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和副主席費沙開會後,要求辣玉莎在國會澄清警局事件。法官接受辣玉莎的說法,即他在會議上並沒有要她澄清謊言。
  第二項控罪指畢丹星於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作出虛假陳述。他當時說,在2021年10月3日與辣玉莎交談時,要求她承認曾陪同強姦受害人到警局一事撒謊。
  法官也接受辣玉莎的說法,指畢丹星不但沒有要她說出真相,甚至有意引導她繼續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