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決將其士股份全贈五女 周薇薇:唔知佢諗乜嘢
發佈時間:03:00 2026-06-09 HKT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2018年逝世,2015年遺囑將名下1.89億股其士股份悉數交予五女周蕙蕙繼承。長女周莉莉入稟挑戰2015年遺囑有效性,要求以2009年遺囑作準。六女周薇薇昨供稱,父親決定把所有其士股份送贈予五女周蕙蕙時,她「有同佢講,(股份)俾晒一個人,賣晒都得嘅」,父親亦明白此後果,但最後也「唔知佢諗乜嘢」。原告方指若把股份悉數給予一人,只靠該人是否誠實,跟從父親「唔賣散股份」的意願;周薇薇回應指:「可以咁講」。
本案原告為長女周莉莉(Lily),被告為五女周蕙蕙(Violet,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
周亦卿於2015年10月所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由其妻子宮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為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 周亦卿夫婦持有的其士集團逾62.76%股權即1.89億股份全數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其他財產分10份」,妻子分得3份,長女周莉莉、二女周蕙禮、三女周惠苓、四女周蕙芝、六女周薇薇各分得1份,五女周蕙蕙分得2份。七子周維正毫無得益。
曾多次作出提醒 「賣晒都得嘅」
六女周薇薇重申父親生前明言「寧願做牆紙都唔想賣散股份」, 「個個(子女)都知道」。她指父親雖然同時拜託她研究如何成立信託及訂立新遺囑, 但「從來無講遺囑及trust(信託)係一齊做嘅」,而且她多次詢問成立信託的基本資料,父親始終未有提供。她與父親「每一次講到信託」,都會還原基本步,問父親「究竟想點」,故她認為父親只是要求她「研究」信託,但確切地要求她協助立遺囑。
原告方指父親生前有意把股份悉數轉入信託, 周薇薇則指她「唔可以幫爸爸講」,只能確定父親「好清楚話唔賣散(股份)」,信託只是其中一個選項。當被問及父親是否因信任五女周蕙蕙,才將股份全數贈予她,待她在父親死後把所有股份放入股票信託。周薇薇直言:「我答唔到𠵱個問題」,並指父親一向「做嘢唔需要同人交代」。
周薇薇憶述,父親指示修改遺囑時,決定把所有股份送贈予五女周蕙蕙,她曾多次提醒父親:「(股份)俾晒一個人,賣晒都得嘅」,而「𠵱個咁簡單,佢係明白嘅」,但最終「唔知佢諗乜嘢」。案件編號:HCAP 22/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