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經理收分包商財禮 官斥毁投標保密性

更新時間:03:00 2025-11-2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1-29 HKT

  57歲地產商前高級工程經理於7年間在建築項目招標過程中,向4間分包商的5名董事及職員,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對方則以現金、iPhone及澳門酒店住宿等待遇作報,遭廉署起訴。6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時斥他們「直接摧毀投標的保密性」,終判處他們入獄6個月至2年半,並下令前高級工程經理須還款約18萬元。
6被告囚半年至30月 官下令還款
  施官判刑時指,5名被告69歲麥鴻藻、43歲鄭偉成、37歲鍾耀漢、50歲周杰及69歲陳樂球,向57歲首被告蘇淳清作出賄賂行為,以獲取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的機密資訊,會對恒基地產的聲譽及觀感造成影響,引發其他從業者及市民會質疑恒基地產的工程,因而對恒基地產構成較大的潛在風險。
  施官明言,蘇身為恒基地產的高層,身居要職,惟違反僱主對其信任,屬主要犯案者。另外5人充當利益提供方的角色,與蘇一同串謀犯案,直斥「摧毁投標機密性」,且經審訊後被定罪,毫無悔意,終判處他們入獄6個月至30個月。
  案情透露,在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間,蘇先後從5名被告收取多項利益總值約18萬元,包括10萬元現金、4部智能電話、壽宴、澳門酒店住宿,以及傢俬等。蘇向5名被告披露恒基地產10個住宅及工商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涉及資料包括工程的預算成本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等,以在招標過程中協助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四間分包商。
  案件編號:ESCC10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