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隱瞞離婚失居留權 法官引「貓王」名言駁回覆核
發佈時間:03:00 2025-11-12 HKT
內地女子24年前在山東與香港男子註冊結婚,同年申請單程證來港、誕下兒子並分手,翌年在深圳正式離婚。她隱瞞離婚三年半,獲批單程證後來港定居,居港十餘年後被揭發,人事登記辦事處一拼撤銷其居留權及香港身份證。她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裁定她以欺騙手段取得入境及逗留許可,不符合定居香港條件,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單程證誕子 翌年離婚
法官並引用「貓王」名言:「真相就像太陽;你暫時可以遮擋它,但它不會消失」,一語道破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真相瞞得一時瞞不了一世,終會水落石出。而她當時若披露已離婚,根本不會獲批單程證。
申請人為趙紅(Zhao Hong Cora),擬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辦事處審裁處,擬有利害關係方為人事登記處處長。趙紅2001年1月與香港男子在內地山東註冊結婚,同年3月申請單程證來港,6月誕下兒子,7月兩夫妻便分居,翌年7月在深圳正式離婚,兒子撫養權歸趙紅。惟趙紅其後隱瞞離婚事實,於2006年1月19日獲山東省公安廳批出單程證,同年2月21日憑證來港定居,但實情是她當時已離婚3年半。
人事登記辦事處其後經調查後,與山東省公安廳多次函件往來,確認趙紅隱瞞離婚事實,亦從沒在香港註冊結婚,失去以夫妻團聚名義來港定居的資格,處方2019年8月21日正式宣告撤銷她憑單程證獲得的所有入境及逗留許可,並撤回其香港身份證,亦拒絕其香港永久性身份證申請。趙紅不服決定向審裁處上訴後遭駁回,她質疑處方決定不合理,遂申請司法覆核冀推翻決定。
法官高浩文一針見血指出,山東省公安廳的文件已清楚列明,趙紅在申請單程證期間,沒有提交離婚文件,故在審批及放行時均不知道其離婚狀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判決清楚載明趙紅已與香港配偶離婚,確認趙紅隱瞞離婚事實,喪失來港定居資格,但趙紅2016年來港後從未返回內地,建議香港當局依法處理。
山東省公安廳亦明確表示,若趙紅當時披露她已離婚,它根本不會發出單程證。法官指,她在2006年來港時亦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以夫妻團聚名義來港定居,才獲批入境及逗留許可與香港身份證,證明她是以欺騙手段取得入境及逗留許可。她也不符合取得香港永久性身份證的合法資格。
法官強調,山東省公安廳文件鐵證如山,趙紅隱瞞離婚事實「證據確鑿」。法官認同處方決定,認為處方有充分證據認定趙紅不符資格來港定居,有權撤銷趙紅所有入境及逗留許可,毫無程序不公或不合理之處,故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下令趙紅須支付全數訟費。
案件編號:HCAL 132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