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藏武器判更生

更新時間:02:09 2019-11-2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19-11-26 HKT
  (星島日報報道)九二一屯門衝突中,一名剛滿十六歲染有大麻毒癮的少年在屯門西鐵站遭搜出一把改裝雨傘、雷射筆,行山杖等物品被捕,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主動行使權力引用《裁判官條例》修訂控罪,裁定被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更生中心,蘇官重申被告有權表達自己立場和訴求,但必須於合法且和平的情況下進行。辯方表明會就刑期提出上訴,故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惟遭拒。
  蘇官甫開庭即表示,早前收到一封由私人執業的外籍大律師撰寫的信,內容針對近日暴力示威案件,裁判官的保釋條件及判刑原則等,惟未有進一步披露詳情。蘇官遂將信件交給控辯雙方審閱,並表明已將複印副本交給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跟進。
  辯方大律師趙嘉銘昨求情稱,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及讀寫障礙,致其學業欠佳,更曾染上不良習慣如吸食大麻等,但被告的更生報告尚算正面,稱他表現合作、待人有禮。趙大狀明言被告至今已遭還柙近兩個月,故盼法庭判處短期監禁,令被告即時獲釋,盡快重投校園生活。
  蘇官稱是次的判刑和其立場、意見及訴求無關,強調被告於示威期間攜帶攻擊性武器,危害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妨擾社會安寧及影響所有真誠想要和平表達訴求的人士,故判即時監禁屬無可避免,惟考慮到早前索取的一系列報告,最終遵循感化官建議,判入更生中心三至九個月,希望透過有規律的職業訓練、進修的機會及心理輔導等幫助到他。蘇官得悉被告學業欠佳,勸勉他不要因此感氣餒,每個人均有不同的天分,希望他能向滑板教練的理想邁進,寄語他要好好報答其七旬父親,不要再令他擔心。
  蘇官早前在裁決中強調,雷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考慮現場因素,「如只是身處和平示威中,何須使用於肢體衝撞的裝備,而雷射筆本非用於照明,故認為被告帶備雷射筆是用來照射警員眼睛」,蘇官又形容被告砌詞開脫,「若然雨傘爛咗,為何不立即拋棄,反而要將行山杖藏在雨傘內」,加上雨傘經改裝後露出四十七厘米的傘柄,被告能躲於傘後攻擊警方,使攻擊範圍增加。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七〇〇〇一九——二〇一九。